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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6 18: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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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好顺佳官网整理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新规(2022)的最新政策,简单实用,不容错过。推荐收藏!新规对公司注册资本的简要说明如下: 1、注册资本无需出具验资报告; 2、注册资本金额不设限制; 3、注册资本注入公司的时间没有限制; 4、出资方式不限; ;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其出资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直销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等特定行业市场主体实缴注册资本(金)的登记有具体规定的。基金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官方承认。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股本总额。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实收股本总额。第三条 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总股本。第四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注册。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股东或者发起人个人出资的时间和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第六条 公司成立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初始出资额、公司注册资本和实缴额资本变动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第七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并由验资机构验资。第八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以货币计价并合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股东、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财产出资的,应当遵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提供担保的财产出资。第九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第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初始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且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其余由股东在两年内缴足。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其中,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全额支付。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初始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其余由发起人自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公司成立;其中,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全额支付。第十二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额全额存入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属于产权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公司设立登记时,股东或发起人首次出资为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证明文件。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公司依法办理财产转让手续后的实收资本。第十三条 设立公司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类型; (三)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职务; (四)公司注册资本、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或者认缴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载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及其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五)公司实收资本、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的比例、股东或发起人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说明出资时间、出资额、公司开户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非货币出资的,应当说明评价和评价结果,以及非货币出资的所有权转移情况; (6) ) 货币出资总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七)其他事项。第十四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出资设立股份,分别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本款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或者上市方式通过非公开发行新股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第十五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遵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出资机构批准。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缴足出资和股本后,公司应当同时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第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取得股东属于股权的,应当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并办理相应的实收资本变更登记。第十七条 非法人企业依照《公司法》改制为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变更后的实缴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的实缴股本。净资产。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增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原非法人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由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并由验资机构验资。第十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额或者发起人的认购额、出资或者认购的时间和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缴的数额、出资或者认缴的时间和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申请变更登记,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第十九条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公司名称; (2) 公司类型; (三)变更前后的股东或发起人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四)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数额; (五)增加的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情况。以货币出资的,应当载明出资额、出资时间、开户银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资金账户名称和账号;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能够以货币计价并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说明转让程序和股东对产权处理情况的评估;在分配利润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时,应当说明增加的数额、公司实施增加的基准日、财务报表的调整、留存公积金的大额情况。不得超过增资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转股前后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实际情况,转股后股东的出资情况; (六)减少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情况。正在发生。公司的债务偿还或债务担保。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或发起人出资的实物财产、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缴纳出资。人们弥补了差异。对原投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财产进行重新评估,对公司实收资本进行重新验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书。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有实缴、假出资嫌疑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要求其进行验资。提交验资证明。在规定期限内出具验资证明。第二十二条 虚报注册资本并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交付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公司法》。公司注册条例。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拒不改正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责令公司限期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和出资期限的登记。公司成立两年后,其中,投资公司成立五年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应未缴付或未缴足,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提供处罚。第二十四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在公司设立后撤回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登记”。第二十六条 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公司登记机构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注册资本、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恢复登记。预注册身份。第二十八条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时间。如果您对公司注册资本新规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注册公司记账、商标注册、资质代办、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发布请求请求:点击人工预约服务>>>太原2022合肥公司注册代理流程(合肥注册公司需要多少钱)下一篇: 太原公司名称注册有什么要求(2022年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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