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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3 12: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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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和平西山报》讯,4月7日,西山警方因涉嫌妨碍传染病预防犯罪的朱某伟所属无锡市卫宏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立案侦...
《和平西山报》讯,4月7日,西山警方因涉嫌妨碍传染病预防犯罪的朱某伟所属无锡市卫宏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立案侦查。
经查,自2022年3月起,无锡市威宏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康某(男,51岁)知晓《无锡市疫情防控通报第1号》。80日,无锡市公安局关于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通报相关内容,但仍未落实人事管理、车辆管理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1项规定,目前警方已依法对蒋某给予行政拘留处分。
西山警方4月7日表示,35岁的朱某伟4月7日核酸检测呈阳性,目前已被隔离治疗。
经调查,自4月1日起,朱某伟前往等地,回锡后谎报自己的出行路径,告知社区不活跃,不按照《无锡市疫情防控通报》第一号。78日,无锡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通报要求开展家庭健康监测,导致COVID - 19严重传播危险。
朱某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该局已立案调查,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朱某所在的无锡市卫宏运输公司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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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京4月8日电(王丹丹)7日,无锡市锡山警方依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预防犯罪为名,将所属无锡市卫宏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朱某伟拘留。
经查,无锡市卫宏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蒋某(男,51岁)自3月起就知晓《无锡市疫情防控第80号通知》、《无锡市公安局关于打击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的相关内容,但至今仍未知晓分管人员管理、车辆管理等疫情防控课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目前,警方已依法对蒋某进行行政拘留。
此前,无锡市警方宣布,经核酸检测,朱某伟(男,35岁,现居无锡市西山区云林街道)核酸检测呈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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