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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3 10: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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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无锡市惠山区阳山桃农协会与常州鼎杰纸包装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外包装上印有他人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侵权认定(基本...
无锡市惠山区阳山桃农协会与常州鼎杰纸包装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
——外包装上印有他人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侵权认定
(基本情况)
无锡市惠山阳山桃农会(以下简称桃农会)是“阳山”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所用商品为桃子。阳山桃农民协会申请地理标志保护并于 日获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阳山桃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2020年7月,武进区市场监管局在常州鼎杰纸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杰)仓库发现,标明“洋山”、“洋山地理标志”的桃子包装盒共200个,标明“洋山”、“洋山地理标志”的包装纸300张,外包装“产地:无锡市仰山镇”外包装纸100张,内侧面标明“洋山桃子”包装盒150张。鼎捷公司无法提供使用“洋山”和“洋山地理标志”的法律程序,也无法解释上述包装盒和包装纸。桃农协会提供证据称,该协会于2019年和2020年授权无锡一家包装公司生产和销售“洋山”牌桃盒,8个月的商标使用费为 万元。蜜桃农民协会证明,其在本案中支付公证费、杂费 万元,并要求惩罚性赔偿,判决丁杰公司支付经济损失 万元、维权费用 万元(包括公证费、杂费、运输费)。
(法院)
桃农协会是“洋山”注册商标权人。鼎捷公司工厂发现标有“洋山”和洋山地理标志的包装盒和纸制品。结合现场发现的覆膜机和设备,可以确定上述包装盒和纸制品都是鼎捷公司加工储存的。丁捷公司认为,涉案房屋的包装盒、纸制品是他人在无证据的情况下租用、加工、储存的,应承担举证无效的不良后果。上述包装盒及纸制品上印有“阳山”、“阳山桃”字样及注册字样“洋山”商标的读音、字体基本相同,属于在同一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丁捷公司未经授权伪造、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志,侵犯了蜜桃种植户协会涉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依法承担制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另外,鼎捷公司库存的外包装纸上标明“产地:无锡洋山镇”,仅使用地名,不属于商标使用,不能认定商标侵权。
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商标价值、加盟商的商标许可费、加工经营规模、侵权性质、情节后果、丁捷公司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本案赔偿金额为3万元,扶持费、交通费为5000元。
武进法院一审判决:顶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016462“洋山”号注册商标权行为,赔偿蜜桃桃农协会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 万元。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委点评】
“洋山”不仅是注册商标,而且受到地理标志的保护。在无锡、常州等地有较高的知名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是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志,是指未经许可,复制他人商标设计,使其商标标志与他人注册商标标志相同的行为。未经许可对他人注册商标进行具象,是指在商标印刷合同约定的数量之外,未经许可印制商标具象的行为。商标的表征可以是单独的商标图案,也可以是包含该商标图案的外包装或包装纸。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为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提供便利条件。虽然注册商标标识或外包装的价值很低,但后果可能会更严重,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在这种情况下,上杰公司生产标有“洋山”和洋山地理标志的包装盒和纸制品,构成商标侵权。桃园桃园提交的索赔要求中,其5次作为局外人提交了商标许可费惩罚性赔偿,但局外人将许可费支付现金,合同中缺乏完善的备案、财务信息,且商标许可费与经营规模、许可费等因素密切相关,顶级jl公司自己的商标许可费难以确定。另外,根据本案的书面证据,不足以判定鼎捷公司销售行为的存在,也不能证明侵权严重,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最终,法院根据“洋山”商标的知名度、其作为地理标志的注册情况以及市监察局查处的侵权规模,给予了较高的赔偿金额。
所谓地理标志,是指商品位于某一地区的标志,商品的具体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气候、地质、土壤、品种等自然因素和相应的生产工艺、加工工艺等人为因素所决定。在确定地理标志认证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时,不能扩展到地名或通用名称的单独使用,即权利人无权禁止他人正确使用注册商标中所包含的地名。鼎捷公司库存的外包装纸上标明产地:无锡洋山镇,仅使用地名,不构成侵权。
投稿:人民第三法院
沈蓝色
评审人:张立群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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