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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0 01:25:34
2019
内容摘要:在西安个人办理营业执照需携带的材料:1、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国人还需办理暂住证及复印件)。2、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及营业场所复印件。3.两张一英寸的我的无头彩色照片。4...
在西安个人办理营业执照需携带的材料: 1、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国人还需办理暂住证及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及营业场所复印件。 3. 两张一英寸的我的无头彩色照片。 4.如果是国有、集体企业下岗经营人员,特别是贫困户。还需携带失业证明、失业人员优惠证明、特困证明等及其复印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优惠政策。 5、从事餐饮、化妆品等特殊行业的,还应准备健康证明及复印件(涉及前置审批行业需提供审批意见)。将上述文件带到当地工商局,向工作人员说明申请什么样的营业执照。工作人员核对相关文件后,会给一张表格填写。
西安市临潼区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第一章 一般规则
第一条 保障西安渭北(临潼)现代工业新城(以下简称“渭北工业新城”)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办法”和《陕西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当前渭北工业新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第二条 渭北工业新城规划区内征地拆迁补偿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征收人为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组织单位为渭北工业新城管委会,实施单位为土地、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被征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被征收人,是指依法拥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被征收建筑物(构筑物)依法享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征地补偿
第五条 土地征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陕西省实施办法》,按照“同地、同价、按规定补偿”的原则进行。法律”。
第六条 征地补偿按照经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本区域土地年产值1085元/亩计算。计算应按下列标准进行:
(1)耕地:征地补偿费为年产值的10倍;安置补助费为年产值的15倍;
(2)其他用地: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为年产值的20倍;
(三)地面附着物、构筑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
第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四荒”的收回,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第三章房屋征收补偿
第八条 房屋征收本着“公平合理、拆迁补偿”的原则,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 《评估办法》和《西安市临潼区城镇房屋拆迁评估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征收补偿将在渭北工业新城规划区内实施。
第九条 房屋计量登记和资产评估由受托、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实施。房屋拆迁面积以实测登记结果为准;
第十条 对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企业或单位,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需要安置的,必须服从渭北工业新城规划,按有关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间涉及房屋征收的,在搬迁期间(限1个月),按20元/平方米计算一次性补偿;征税人出具的证明,在此期间免除各种工商营业税费。
第十二条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后,被征收区域内剩余的集体建设用地,由征收人征收、保管。被征收人原宅基地和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收回并注销产权证和宅基地使用证。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予补偿安置:
(一)非法占用宅基地;
(二)房屋和临时建筑在征迁公告发布后,在原宅基地上抢建或扩建的;
(三)擅自扩建集体土地大型宅基地不违法建设;
(四)不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给予补偿的。
第四章移民安置和产权置换
第十四条根据渭北工业新城总体规划,规划区内村庄坚持“保原”、“改造原址”的原则,在保持原貌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规划和建设需要征收房屋。对涉及征收的村庄,被征收人按照“先搬后拆”的原则,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采取“建筑物集中安置”的方式安置。
第十五条集中安置采取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改造的方式。安置区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由渭北工业新城管委会按照城市住宅小区和商业街区的设计标准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建筑物按多层、小高层和高层布置。以设计图为准),被征收人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
第十七条安置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通过验收;
(二)产权清晰、产权完整;健康)状况。
第十八条 被征收人进行产权置换的住房标准为土木、砖木、砖混、框架等二层以下(含二层)住宅物业的主体建筑。简易房、临时建筑等非住宅附属建筑不属于产权置换范围。
第十九条被征收人的户数,以有合法使用权的宅基地计,每户一户。原则上,安置区与被征收人主体建筑面积等量置换和补偿产权。
第二十条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本区域村民宅基地面积标准为167平方米,结合被征收人(二层及以下)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不超过https://www.haoshunjia.com/的置换面积,超出部分以房屋评估价为准给予金钱补偿;被征收人建筑面积与安置面积人均不足35平方米的,按人均35平方米的标准提供安置,安置部分支付50的建设成本。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选择多层时,被征收人为土木结构的,根据所选择的安置房面积,被征收人给予被征收人100元/平方米的差价;被征收房屋为砖混结构、砖木结构,不补差价;被征收房屋为框架结构的,征收人向被征收人补差价100元/平方米;特困户按程序申请救济。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选择小高层、高层和安置商品房时,应当按照选择的房屋面积按下列规定补足差价:
安置房类型
待拆房屋结构
重置差额(元/m2)
小高层-项目预算价(暂定):1650元/m2
土木工程
300
砖混、砖木
200
框架
100
高层、商业建筑-项目预算价格(暂定):2100元/平方米
土木工程
460
砖混凝土、砖和木头
360
框架
260
第二十三条 被征收人按“最近、最上”选择安置房,面积小于被安置房屋面积的,剩余面积由征收人按建设成本价购回;面积大于被安置房屋面积的,被征收人应当就超出的面积支付50的建设费。
第二十四条 安置区建成后,被征收人自行搬迁,被征收人支付被征收人500元/户的搬迁补助费;需要过渡安置的,被征收人向被征收人支付500元的搬家补助费。元/户。
第二十五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在安置区建成前被征收的被征收人,征收人应当对被征收人进行过渡性安置。过渡性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原居住面积计算):总面积小于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的,每月补助5元/平方米;总面积30平方米以上,每月补贴3元。 / 平方米。过渡安置费按实际过渡期缴纳。
第二十六条 账户已被移出祖户的祖户在被征收区域内拥有合法房屋产权的,原则上给予货币补偿。确需安置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生活保障和商品房分配规定;
(2)如果选择的单元类型超出安置面积,将支付建设费用。
第二十七条安置区建成后,当地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和被征收人腾出房屋的先后顺序制定安置房分配方案。
第四章 生活和社会保障
第二十八条为解决被征收人的生活保障,在安置区内规划建设部分商品房。房屋面积从被征收方产权置换的总面积中扣除,产权归被征收方所有。商品房原则上由村集体(社区)经营管理,收入由村集体(社区)按年分配到户。村集体(社区)的保留部分由被征收人会议确定,专门用于安置区的公共管理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 集体土地被征收后,人均耕地符合退村转户条件的,应当按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改组后的村撤并转为城市社区,村民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他们在就业、医疗、就学、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
第三十条被征地农民年满18周岁,符合《西安市临潼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条件的,应当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征地农民。
第三十一条 人均耕地面积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自女性满55周岁、男性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第三十二条被征地农民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之间,具备充分劳动能力的,优先纳入工业新城就业服务范围。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需要,免费提供专业技能培训。符合工作要求的,将提供工作机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可纳入支持公益性岗位和小额贷款担保的范围。
第五章 奖惩
第三十三条 自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起,被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应当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约15日内,每户奖励3000元; 15至20日内签约,每户奖励2000元;签约21至30日,每户奖励1000元;超过30天,没有奖励。
第三十四条 自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自愿放弃拆迁,并与被征收人签订自愿放弃协议,30日内搬出房屋,每户奖励8000元; 40天内搬出房屋,每户奖励6000元; 50天内搬出房屋,每户奖励4000元;超过50天将不予奖励。
被征收人自行完成拆除工作。 30日内完成拆迁,每户奖励6000元; 40天内完成,每户奖励4000元; 50天内完成,每户奖励2000元;如果在 50 天内完成,将不会给予任何奖励。
第三十五条 征收安置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渭北工业新城建设,积极配合按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搬迁任务,不得无理干预、阻碍征收拆迁。和安置工作。
第三十六条 房屋征收公告后,严禁强建、抢建、增建。一经查实,对强建、抢建或增建建筑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七条围攻、辱骂、殴打、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影响征收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的规定,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和群众的监督。对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杂项
第三十九条 被征收人的财产权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或者争议当事人应当先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然后再拆除。仲裁机构的裁定和法院判决生效后,按照确定的产权份额进行补偿安置。
第四十条被征收房屋有抵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征收安置补偿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就安置方式、补偿标准等达成协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按照相关程序。 .征收人或者被征收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二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被征收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
第四十三条在规划区内,被征收单位和个人因建设需要签订土地补偿协议的,应当继续履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公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的补偿安置补助标准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渭北工业新城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征用地面附着物和室内装修补偿标准
2.征地建筑物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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