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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2 14: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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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历城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区办事处、各区政府部门:济南历城区现向大家...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南市历城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区办事处、各区政府部门:
济南历城区现向大家印发了多项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请大家认真落实。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9日
济南市历城区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为了有效激发各级各类科技创新主体活力,加快全社会创新要素集聚,构建科技创新链条,培育和发展经济增长新动力,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加快区域科技创新生态系统建设。
1. 科技企业培育主体扶持政策
第一条创新应当支持科技(产业)园区、基地等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建立考核机制,每年对科技企业培育主体进行考核。由区科技局每年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考核科技企业培育主体在年度基础设施条件改善、管理(服务)(创新要素提供能力)提升、培育企业成长主体、科技企业成长主体等绩效综合评价、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科技企业培育主体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用于主体发展,奖励或奖励主体内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第二条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省、市科技创业孵化器,分别给予申请人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那些从下一个级别提升到下一个级别的人只会获得两个级别之间的差价。
第三条支持顺家建设。对新批的、省级、市级好顺佳,给予一次性奖励,分别最高可达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那些从下一个级别提升到下一个级别的人只会获得两个级别之间的差价。
二是创新主体扶持政策
4条对落户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好顺佳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业项目,公司注册项目后正常运营,根据项目(企业)的成长情况和对李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给予奖励。项目同时获市科技计划批准的,增加奖励,增加奖励最高可达30万元。
第五条鼓励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以下的奖励。对再次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鼓励企业发明创造。对获得国家年度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对获得国家和省(部)、自然科学、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最高的企业,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省(部)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企业同时对两个以上的奖项,选择评分最高的:一次奖励。属于联合完成的前三名奖项。
第七条企业自主或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点研发项目的,按照企业年度到位的优势资金最多10元,最高100万元给予奖励。
第八条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应当根据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实际经济效益,逐项提供。
科技人才扶持政策和人才平台载体
第九条对科技人才和人才平台载体的扶持政策,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人才的规定执行,具体规定由区人事办确认实施。继续实施企业科技创新专项助理项目,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专项助理每人每年2万元。实施技术转移和转化人才培养计划,为经济发展提供加速器。鼓励辖区内高校、事业单位、企业培养专业、专业、过硬的技术队伍。历城区高校科技成果成功转移对本项目技术经理个人按本项目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 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的扶持政策
第十条为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创新创业社区的培育和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产、教、研经费”建设创新创业社区的实施意见》(陆政字49号,(2019)、《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路字,2019年7号),对经省级备案后在历城区新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四步巷),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于传统研发机构创新转化为新型研发机构,获得省级备案后,将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5. 支持对外开放的政策
第十一条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建设为契机,加快发展科技开放,提高荔城区科技水平。引进国外高端研发机构后,由上级部门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达300万元;在历城区单独或与历城区企业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的事业单位和知名企业,经上级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区内企业和技术转让转化服务机构开展跨境技术转让转化活动,按年度技术合同最高成交额1‰,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整合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资源,对上级部门认定的企业在境外设立孵化器,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级部门认定的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高校、科研院所的扶持政策
第十二条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为我区服务。高校、科研院所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溧城区企业的,应当按其推动技术交易其中1笔奖励给技术转让服务机构,单个机构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携成果到荔城区创业的人员,经第三方专业机构技术成果评审后,最高奖励300万元。
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
第十三条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六大产业重点领域的企业购买技术成果和服务,或者委托高校、院所进行研究创新。单个项目技术合同成交额在10万元以上的,经评审合格的转化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其技术成交额或项目委托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最高10元的奖励,最高100万元。
8科技服务配套政策
第十四条对在历城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或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的国内有影响力的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世界500强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在历城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或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的国内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资金将在三年内以4:3:3的比例分配。
第十五条培育和发展社会化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支持社会科技服务平台在城市开展工作。(九)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服务平台在历城区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按照向历城区转让技术合同的成交额,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知识产权保护扶持政策。
第十六条实施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工程,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企业主导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标准的制定和颁布按照国家标准,每人最高奖励分别为100万元和50万元。
第十七条实施知识产权服务提质增效工程,打造服务业集聚新高地。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产业集聚区,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引导鼓励发展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集聚,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服务骨干,依法开展咨询代理、贸易、信息服务、资产评估、维权诉讼等服务,完善知识产权创造、利用、保护、对入驻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的机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每年授权李城区企业发明专利20项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增加10项专利最高奖励5万元,每增加10项专利最高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知识产权服务业务年营收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每年授权历城区高校发明专利50件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最高奖励10万元;对授权专利100件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最高奖励20万元。
第十八条实施知识产权企业强企工程,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鼓励中介机构为创业初期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为企业提供覆盖知识产权创造、应用、保护全链条的综合服务。对每年羁押的中小微企业达到500家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企业获得第一项授权的发明专利,最高奖励1万元。对当年授权发明专利5件、10件、20件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开展知识产权专员工作,充分利用高校、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等丰富的知识资源,为所辖企业聘请知识产权专员,引导和帮助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在新获得的“山对获得东部省省长质量奖和济南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十、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本政策的实施细则由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奖励补贴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审核,并由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督局提出建议奖励补贴名单和金额建议,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审批,区政府不得公开反对,并予以兑现。经费由区科技基金列支。
第二十条各政策条款中有特别重要事项的,经区政府批准后,可按具体情况给予重点扶持。
第二十一条本政策自2020年9月7日起至2023年9月6日止。原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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