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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2 11: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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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济南市总部企业成长激励政策(1)、政策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一、济南市总部企业成长激励政策
(1)、政策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正办发[2018]32号)
(2)、政策内容
1、总部企业首次被评为“山东企业100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民营企业500强”或“中国企业500强”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对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企业,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
2、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亿元的,给予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20万元的奖励。
(3)、适用对象
根据《济南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确定的总部企业。
(4)、适用时间
1、应在当年或次年提交申请;
发布渠道:济南发改委官网;
2、2018年12月自12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1日。
(5)、申请条件
1、总部公司首次被评为“山东企业1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世界企业500强”;
2。总部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
(6)、申请材料
申请成长激励政策,需提交入选500强、100强的相关证明。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亿元时,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的相关信息负责人)必须报告。
二、济南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激励政策
(1)、政策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办发[2018]32号)
(二)政策内容
总部企业缴纳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缴纳的注册资本1给予一次性资本奖励。
(3)、适用对象
根据《济南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确定的总部企业。
(4)、适用时间
1、申请应在当年或次年实缴注册资本;
发布渠道:济南发改委官网;
2018年2月2日起自2023年12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1日。
(5)、申请条件
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
(6)、申请材料
申请实缴注册资本扶持政策,需提交实缴注册资本金额证明。
三。济南市总部企业出台激励政策
(1)、政策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办发[2018]32号)
(2)、政策内容
1、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在我市竞标建设总部办公用地,对总部企业给予土地出让总价和建筑安装费50的补贴;
2、在我市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实际购买成本的50给予补贴;
3、在我市租用总部办公用房自用(不包括附属设施及配套住房),可给予实际租金50的补贴,最长不超过5年;
4、以上补贴由企业自由选择,不可重复享受。
(3)、适用对象
根据《济南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总部企业认定标准若干政策,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认定为新增总部企业。
(4)、适用时间
1 申请新购或自建办公用房补贴的,总部法人企业应取得其已建(购)用的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明,2018年或下一年度申请;
发布渠道:济南发改委官网;
2、自2018年12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1日。
(5)、申请条件
1、在本市注册但经营时间不足一年的法人企业,实收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其控股母公司总资产不少于5000万元。上一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以下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纳入全市统计年不少于30亿元,全市不少于30亿元。缴纳税款20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2、对原注册地新搬迁的法人企业,上一年度产值(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在本市实收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次年纳入本市统计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少于30亿元,增加值税收和企业所得税在本市缴纳。出资额2000万元以上;
3、符合济南市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已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同意为可直接认定企业。
(6)、申请材料
申请出台鼓励政策,需提交建设(购)补贴申请表、土地证明、工程结算证明材料(或购房合同),发票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复印件的发票。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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