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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0 01: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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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的管理...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的管理活动,损害其声誉,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一、基本案情
同案被告何*军自2018年8月起在天河区从事工商营业执照代理业务。当事人吴*在天河区从事工商营业执照代理业务。区自2019年3月起,代办公司公章、代办账号预约等服务。 2019年10月,何*军开始取得为期一年的工商营业执照。 2020年2月,吴*联系何*军将工商营业执照非法出售给何*军,但因不符合何*军要求未达成交易。
2020年4月9日,未被起诉的吴*被逮捕归案。
(本文所用名称均为化名)
法定量刑:
刑法第280条【伪造、变造、变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盗窃、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损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对国家机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吴*作出以下决定:
没有起诉和立即释放。
二、表示过程
本所接受委托后,前往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约见吴*,为其提供法律指导和协助,并前往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查阅档案,详细分析研究案件事实,并提交了多项法律意见书,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提供专业的分析意见。本案已变更为多个检察院办案,办案人员及时跟进案件进展并与家属沟通。最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吴*的决定。当事人及其家属对结果非常满意。
三、防守观点
1、吴*行为轻微,未遂,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被绳之以法后,吴*一直如实供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
四、争议焦点
犯罪嫌疑人吴*能否作出不起诉决定?
五、评论
在刑事案件中,及时会见当事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向侦查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才能顺利申请取保候审。为当事人进行调查。在这种情况下,仔细分析审查记录和证据,有利于尽快找到案件的关键点。最终,当事人获得了不起诉立即释放的结果。
印证机构营业执照的真实性
遵义某证照代理公司与他人串通代理业务,将其掌握的数十条客户信息以每条2500元至2500元的价格出售。它们以40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以获取非法利润。日前,经红花岗区法院审理,涉案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0个月,并处罚金。
本案被告人陈某权、唐某于2018年5月至2018年6月共同设立公司从事许可代理业务,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公司还聘请了7名代理业务代理。成员。
2019年初,陈某权在办理营业执照、办理公司账户的过程中结识了另一名被告人朱某鹏。交流中,朱某鹏提出向陈某权购买更多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账户,并让陈某权找中介联系客户。他愿意加价购买别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和银行账户信息。
受利益驱使,被告人陈某权先后申请了数百人的公司营业执照和银行法人账户,并收集了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账户、网银U盘、电话卡、银行卡等全套资料,以 2500 元至 4000 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牟利。其中,陈某权向朱某鹏出售了20余套上述文件。
本案中,另一被告人唐某作为代理公司的股东之一,在过程中负责开车接送客户,以及收寄快递,还负责将收到的客户信息分发给员工进行处理。陈某权、唐某经销的多个公司账户被他人绑定,进行诈骗活动。 60多个账户因涉嫌犯罪活动被当地公安机关冻结。
去年4月,三名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机关逮捕。 4月23日,事发后,公安民警在唐某家搜查时,发现陈某安排他将130余套公司营业执照和企业账号U盾转移到其家中。
去年12月底,红花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权、唐某、朱某鹏买卖国家机关文件以牟利。被告人陈某权、朱某鹏还向他人出售了包括企业账户、网银U盾、电话卡、银行卡等信用卡信息在内的信用卡信息。两被告人的行为也构成了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经审理,法院判定被告人陈某权犯买卖国家机关文件、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朱某鹏犯买卖国家机关文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贵阳日报财经记者 黄宝华
石婷|审稿人:冷冰|发布者: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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