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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1 15: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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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注册公司在选择住所(营业地点)时应注意:一、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为住宅、别墅、公寓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注册公司在选择住所(营业地点)时应注意:
一、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为住宅、别墅、公寓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申请人使用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在区县政府明确不允许登记的区域内,明确违建区域、征地区域、拆迁区域和平房。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住宅底层用于商业用途,申请登记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上网服务、生产加工、制造、住宿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2、户口(营业场所)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物业单位盖章或业主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视情况发给下列证明:
(一)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出具的房屋权属和权属。证明其“房屋所有权证书”正在处理中。
(2)房屋为新购商品房,提交购房人签署或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购房发票复印件、商品房预售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许可证。
(三)房屋为出租的商品房,或者开发商将开发的商品房作为住宅(营业场所)使用,并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自建房屋的,提交由建委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五)位于科技园区(开发区)内的房屋,由区县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六)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房屋作为住宅(营业场所)使用的,由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房屋管理部门出具使用证明。房屋,同时证明房屋不是住宅。
(七)国务院各部委住宅作为住所(营业场所)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房管局出具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房屋不属于住宅类别。
(八)中央企业房屋作为住宅(营业场所)使用的,由企业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房屋不是住宅.
(九)铁路系统内的房屋作为住宅(营业场所)使用的,由北京市铁路局房屋管理部门出具该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房屋确实有效。不属于住宅类。
(十)以中小学非教学用房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
4、住房提供者未经登记机关批准为出租房屋经营权企业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
5、以宾馆、招待所、饭店(旅馆)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将人防工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的,提交经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人防工程使用申报表》及人民防空管理部门统一使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消防部门。
7、产权为军队不动产,需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不动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股东资格证明股东为企业的,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单位的,出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社会团体:加盖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和经民政组织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办的社会团体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出具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工会的,应当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出资的批准文件。
二、申请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创业申请: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会要求企业家向相关部门提交创业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需要说明设立目的、名称、地址、企业负责人姓名、企业性质、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资金总额、员工人数、准备日期等需要写的内容。
填写《创业登记申请表》(或《创业登记表》)→银行开立临时账户(注册资本达到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需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验资证明公司)→行业管理部门的运作 受理许可:受理是登记机关受理创业者的正式登记申请。申请注册需要申请人缴纳费用。对于证件不齐全的申请,登记机关将确认申请无效,不予受理。
(二)审批
审查是登记审批工作的关键环节,主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
省工商局、县工商局、工商局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各类文件是否齐全,企业登记的主要事项是否真实,是否企业符合开办登记条件,生产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相关规定等
另一个审查项目是商业网站调查。个体工商户的现场勘查,由工商局负责;在区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由县(区)工商局负责;在省、市工商局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由省(市)工商局负责。
经审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3) 颁发许可证和公告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审核同意的基础上,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发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创业者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即表示其所创办的公司已取得合法经营地位,同时亦取得公司名称专有权及经营权。生产经营。受法律保护。对已颁发许可证的企业,登记管理机关还将发布登记公告,向社会公布,表达企业享有的权利,接受社会监督。
4. 需要准备的材料和对应的运行部门
徐州自建房可以注册公司吗
私人住宅可以申请公司营业执照,但必须遵守当地法规 禁止从事有安全隐患和火灾隐患,产生声光污染和油烟污染,影响居住环境和社区治安管理。
以广西为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营业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将住所登记为企业住所、营业场所,应当遵守以下规定: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不得违反社区管理法规;
(三)不得从事安全隐患和火灾隐患,产生声光污染和油烟污染,影响社区生产经营活动的生活环境和治安管理的;
(4) 经利害关系人同意。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户籍登记为法人住宅或者营业场所作出具体规定。
扩展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合法使用证明:
(一)有地方的,提交房屋或者土地的权属证明;
(2)如果您使用不属于您的地方,请提交租赁、贷款合同和房屋或土地的所有权证明。
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提交购房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规划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之一;无法提交上述证明的,向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出具的合法使用证明。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营业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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