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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1 15: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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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公司认购制出台后,公司注册和公司注销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尤其是在注册资本方面。公司注销时对注册资本有何要求?如果我不遵守...
公司认购制出台后,公司注册和公司注销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尤其是在注册资本方面。公司注销时对注册资本有何要求?如果我不遵守要求,我可以正常退出吗?今天我们就来认识一下好顺佳好顺佳。
股东(发起人)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并记载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出资。 ,并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缴纳出资的,按时足额缴纳的股东(发起人)或公司可以追究股东责任。
根据最新的《公司法》,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按时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准时。
公司章程必须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因此,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认购期限届满,股东必须全额缴付,公司才能注销。
如果不想补缴,可以延期解决,这样只要认购期未满,未缴的注册资本可以直接注销,无需补缴。但是,如果认购金额尚未达到要注销的资本,则必须满足先决条件。
公司注册资本有哪些要求
一人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需要一次性出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
两家及以上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可分期投资。首期投资不少于20,其余注册资本可在2年内到位。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到位。
股东可以以货币或经评估的无形资产作为注册资本出资,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
公司成立前需要寻找合作伙伴合伙人,补足注册资本,资本一经确定,不可随意变更。
以上为公司注销及注册资本相关内容。感谢您的浏览,以上信息由好顺佳好顺佳提供,希望能给您建议或帮助。
徐州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一、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人民币,下同),一人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责任公司1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有钱经营公司”;
公司成立时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初始出资比例,即理论上“零首付”;
2、注册资本管理有哪些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际出资或者认缴出资。
第三条 公司登记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四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设立登记或者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必须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公司法》第六条规定,必须评估估价的出资,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估价,然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七条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以实物、工业产权或者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拥有所有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享有土地使用权。
第八条 公司设立登记时,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拟设立公司的临时银行账户。
第九条 公司设立登记,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规定上述事项的转让。出资,并在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条 注册资本中,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的,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其价值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由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姓名;
(2) 类型;
(三)股东、发起人姓名或者姓名;
(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载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及其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n (5)股东或发起人实际缴纳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金额、银行和临时账户、账号;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投资的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以及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
(六)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以货币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将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并由出资机构验资;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依法办理财产转让手续后,经评估验资机构评估核实。
第十三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的注册资本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出资机构核定。
第十四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时,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条 变更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姓名;
(二)变更前后的股东、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
\ n(三)变更前后股东或发起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四)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数额;
(五)增加的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情况。以货币出资的,应当注明出资额、出资时间、开户银行及出资账户、账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已办理产权转让手续。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用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增加的数额,公司的执行基准日,财务报表的调整,以及以前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实际情况并在增加后予以说明。 (六)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说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规定程序、股东清偿公司债务或者债务担保的情况。
第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的出资的股东应当补缴。支付差价。对原投资中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进行重新评估估价。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重新验资,并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在规定期限内转让产权。手续齐全的,出资股东应当以其他出资方式补足,股东大会应当就股东以其他出资方式补充出资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相应的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交付出资的,应当以其他出资方式补足。上交金额的,股东大会应当对发起人用于冲抵股本的财产的价值进行审查。
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应当符合本规定,经验资机构验资,出具验资证明,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注册资本涉嫌虚假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要求其提交验资。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证明。
第十九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以非货币出资,未按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划转出资额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数额的股东、发起人公司章程,是虚假的出资行为。
第二十条 股东、发起人未按规定交付款项或者以非货币出资方式出资,未按规定办理财产过户手续的;公司虚报注册资本;股东或者发起人虚假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在公司设立公司的,公司随后撤回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 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注册的非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注册资本由公司股东共同出资,但已取消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都可以依法办理,但如果如果有认购方式,则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资金,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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