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2-07-20 12:06:57
5472
内容摘要: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方成绩单:)昆明十四项措施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可持续健康...
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官方成绩单:)
昆明十四项措施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事务与发展(2017)1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云办(2017)8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翻倍的意见》(云南省云管局(2021)21号)和《云南省促进建筑业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云建建设(2022)44号)精神,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昆明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昆明市实际工作,进一步提出以下措施。
1. 优化资质管理。进一步简化市政企业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分类和等级设置,打破资质分级晋升限制,试点昆明建筑总承包企业直接申请省级辖区内相应总承包等级所包含的专业承包资质;持有住建部颁发的资质,五年内在云南省投资(承包)建设合同金额超过5亿元,并在省内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的市外企业昆明市应具有本市主管部门内的最高资质等级。推动劳务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砖石、炼钢等经营型企业,按市主管部门实行职业经营资格备案管理。(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会合作)
2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保障保险应用。在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全面实施建筑施工保证保险,包括招标保证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工程付款保证保险。各市场主体可通过提交与银行、保险机构签订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质量保函、支付保函等有效的保函和保险,替代依法设立的保证金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并鼓励招标人免除投标人的保证金。(由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会合作)
3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应当有足够的资金满足建设需要,原则上应当为向建设单位支付工程资金提供担保。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有关规定,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过程结算期限、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等内容,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价款结算原则上应在子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验收时及时完成,不得以设计变更、项目谈判等变相原因拖延结算。对政府投资的项目,严格执行预付费制度。施工合同约定的预付款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10(扣除暂扣金额),预付款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给承包人。政府投资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根据项目进度和合同,足额、及时拨付政府投资资金。(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会合作)
培育优质施工企业。大力发展具备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根据施工企业的综合实力和信誉对施工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定期评选并建立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名单。对新统计的建筑施工企业,对年产值超过3亿元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总承包资质提升为综合、甲级的施工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分别按50对50的比例安排,纳入市、县城乡住房建设部门年度预算保障。(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牵头,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合作)
充分发挥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示范作用使用。政府或国有资本投资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项目,在同等优先的条件下重点与具有良好信誉的施工企业合作,提倡采用工程总承包、咨询服务、实施装配式施工、招商引资、设计、开发、施工、运维、全零部件生产的产业链发展。鼓励市外建筑企业和昆明市建筑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市政工程、轨道交通、桥梁隧道、公路交通、大型水利设施等建设技术、资质、业绩等信用要求较高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国有企业合作)
鼓励建筑企业积极开拓市场。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优先向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倾斜。鼓励建设单位与当地注册的国有企业、省、市独立合法施工企业合作。昆明以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实行总承包,鼓励与信誉良好的专业承包企业合作。(由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合作)
七是大力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积极引进优秀建筑企业在昆明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职能总部。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度假区)管委会优先保障落户昆明的综合性甲级总承包企业总部办公室、科研培训基地、装配件生产基地等用地需求。符合条件并登记为独立法人(承诺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按市有关奖励政策给予奖励。(由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合作)
鼓励建筑业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大型中央建筑企业、省外国有企业和本市重点企业进行兼并重组、股权交换、参与企业的项目绩效和信用评分可作为新成立企业有效绩效和信用评分的识别依据。鼓励昆明市建筑企业建立兼并,整合产业链资源,发展投资、勘察、设计、施工、经营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型建筑企业。(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会合作)
加强科技创新,转化创新能力。支持建筑业科技研发,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大力推动减震、隔震技术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加快建筑信息建模(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维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管理。支持地方注册的中央企业、省、市建筑施工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省企业技术中心,并按照市相关奖励政策给予奖励。(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会合作)
十是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认真履行建筑节能减排责任,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打造一批覆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加快钢、混凝土装配式结构发展,大力推广装配式楼梯板、地板、内外墙板。积极稳妥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到2025年,新建地区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技术体系建筑比例稳步提高。鼓励城市管网和综合管廊采用预制技术、标准和监督制度。(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会合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政务、统计、人力资好顺佳社会保障等部门会同各县(市)建立市联席会议机制开发区、开发(休假)区相关部门,联动加强招投标、施工程序、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农民工工资保障等规范化管理。建立工程运行信息季度交流机制,定期共享信息,推动相关部门准确掌握行业、区域工程运行动态;必要时成立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在建项目进行联合检查。(由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人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合作)
十二。加强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施工坚持“勘察、设计、施工前”的原则,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建备案(开建备案仅限于水利工程)不得开建。本单位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责,重点检查根据施工进度及时准备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特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高模量、深基坑、起重机械设备、高工平台等重大危险源,现场的粉尘防治措施是否到位。重点检查工程施工方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区域、生活区及仓库、装配式房屋等关键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设备、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通道的设置,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以及安全网、脚手架、脚手架板的外防火性能,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明火焊接等操作的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除
执行应急准备计划。现场管理和施工人员具有消防安全知识,电工、焊工等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由市住建局、市交通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合作)
13. 建立和完善建筑业信用体系。实施《云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建筑总公司》《工业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综合利用云南省建筑业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体系的综合评价结果,对昆明行政区域内住房建设和市政等基础设施工程活动进行信用评价。依法依规公开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加大诚信信息应用实践。完善依法对所有招标项目公平竞争的审查机制,将企业信用状况纳入招标投标记分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失信被执行人共同进行处罚。推动新时代创业,对参与政府组织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灾后重建的企业给予积分奖励,树立榜样,鼓励先进企业。(由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会合作)
加强工作保障。各县(市)片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假日)、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推进建设高质量工作的开展,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细化职能职责,完善配套政策,定期就重大问题召开联席会议。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安排程序,根据财政权限和支出责任,将相关奖励补贴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原则上,昆明市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已出台建设扶持政策,企业可按政策申报的高额奖励和补贴标准,但不得重复申报。14项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国家、省、市政策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上一篇:昆明注册分公司需要几天
下一篇:昆明融资租赁公司注册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