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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8 17: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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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优惠规则1残疾人为社会从事的工作,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2、对残疾人、孤寡老人、烈士本人,个体工商户的制造业、经营性和工资性收入,须报当地市、县税务机关批准,个人所得税50-9...
优惠规则
1 残疾人为社会从事的工作,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
2、对残疾人、孤寡老人、烈士本人,个体工商户的制造业、经营性和工资性收入,须报当地市、县税务机关批准,个人所得税50-90元退税。被授予。
3、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较大损失的个体工商户,经市、县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其生产经营收入可在1-3年以内。
4.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独立工商企业和家装的,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一年。市级集体企业的解聘职工可依此办理。
5.社区服务行业下岗职工的具体税收优惠:
(一)社区服务业的具体内容根据中发[1998]10号文件的规定,包括以下八项内容:家庭保洁服务、基层医疗、婴儿护理和教育服务。
残疾儿童教育和喂养服务、养老服务、护理和儿童看护服务、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避孕建议和避孕;
(二)营业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为直辖市居民、自然人从事服务业的下岗职工自持辞退证明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体工商户自收到税务登记之日起免征营业税,自证书之日起3年。
(三)个人所得税:在本市从事家政、环卫、交通安全、治安等服务和非生产性经营活动的,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与营业税一并免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免征手续。
6. 从事社会服务行业个体经营的退休男女军人,享受社会服务行业下岗职工的税收抵免。退役军人必须将当地人民政府人事机构出具的自雇证明报送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办理减税手续。
七、军人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8. 被解雇的个体工商户,经营业执照、身份证核验后,凭员工解雇证明办理(补办)税务登记证的费用,可免收。
(九)经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国家承认学生学历的各类个人开办的普通全日制学校;以及个人经营的托儿所、幼儿园和疗养院。
10.学生公寓租金收入,为大学生提供住房,按学院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房租,自2000年至2002年底三年免征营业税。
十一、个人经营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至2003年7月,至2003年7月,其使用的不动产、土地、车辆和船舶免征房产税、市政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为期三年。
12 其他具体项目请与当地工商部门联系。
扩展信息: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因故停止经营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备原注册地或者营业地报告,暂时退还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或者临时营业执照,不得停止营业。停业期间缴纳管理费。
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遗失营业执照和第二、临时营业执照的,必须向原登记地或者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挂失。未报失及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经营者承担。
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或者临时营业执照挂失后,可以向原营业执照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四条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不得出借、出售、出租、涂改、伪造。
个体工商户出借、出售、出租、变更营业执照及其副本、临时营业执照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复印件或临时营业执照。
持假营业执照、假营业执照复印件、假临时营业执照经营的,没收假证件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核发营业执照的,属于违法经营,应当取缔,其违法所得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收。 ,同时可处以不超过5000元的罚款。
第十六条 根据《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擅自变更登记主体的,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擅自变更经营活动,其姓名、指定经营场所不服从监督管理的,给予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更改商号名称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经营个体工商户未经许可不得经营的商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者临时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对以个人名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数额和没收违法所得,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本实施条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个体工商户被吊销营业执照处分的,必须报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个体工商户在吊销营业执照6个月后,可申请登记自雇。
第二十二条 根据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管理费。费用。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征收程序,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印发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支暂行规定》执行。金融于 1983 年 6 月 25 日。
对异地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取管理费,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再收取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不按时缴纳管理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按时补缴。逾期不缴将被处以应缴行政费1至2倍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向个体工商户收取管理费。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征税
房产证从登记个体户中扣除
商业所有权没有影响,但如果房屋是非商业的,则必须满足某些要求才能获得商业许可证。 1.如果物业是住宅,必须到街上办理《临时场地使用证》才能申请营业执照,这是政府批准的临时商业用途的证明,如果出租的话,需要联系出租房屋管理中心获取记录。 2.如果许可证是以车主的名义签发的,所有的责任都是车主的责任。如果出租给对方,则由对方自行申请牌照,只要完成租赁登记手续,对方公司的经济纠纷不会影响到业主。 3、如果对方有违法犯罪行为,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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