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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8 1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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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乱标价、造假价格、发布虚假广告……今年以来,为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运作,净化校外教育培训市场环境,合肥市市场监察局对全市...
乱标价、造假价格、发布虚假广告……今年以来,为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运作,净化校外教育培训市场环境,合肥市市场监察局对全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
合肥发布号照片截图
据《合肥发布》8月13日消息,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1 庐江县裕民小餐桌标识不明确案
2021年6月9日,庐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庐江县裕民小餐桌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党成立于2020年11月30日,主要提供托管餐饮服务和作业指导。营业场所标有“惠民监护辅导中心”字样,张贴周末班、暑假班、寒假班、拼音班。营业场所内未公示儿童接驳辅导等服务清单,但收费标准不公示,属于不标明价格的行为。
当事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标明价格的,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庐江县市场监管局依照《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560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 庐江县洪先生未注明价格案
2021年4月30日,庐江县市场监管局对洪先生在庐江县鹿城镇经营的“安信诚信城西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自2020年5月起在其营业场所内设立校外辅导机构,但未在营业场所内公示课程辅导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属于不标明价格的行为。当事人原计划入驻庐江县一所教育学校,但因消防原因无法申请《民办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当事人有3个教室,5名教师和55名学生。自开展校外辅导以来,总收入16000元,利润7000元。
对当事人无证办学、无证办学行为,庐江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案即对无证办学行为进行整改并通报庐江县教育主管部门。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公示课程辅导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庐江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没收违法所得700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3 合肥梦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标价不明确被罚款
2021年5月20日,长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合肥梦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从事小学文化课辅导培训业务。店内张贴了小学学科课程辅导班的海报,但未公布课程辅导培训的收费标准,属于不标明价格的行为。
当事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长丰县市场监管局依照《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并处以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 长丰双墩镇爱洛机器人信息咨询服务部标价不明确被罚款
2021年5月20日,长丰县市场监管局对长丰县双墩镇爱洛机器人信息咨询服务部进行法制检查。检查。经调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悬挂“爱萝卜科技教育中心”牌匾,主要从事乐高机器人组装技能培训,但未在经营场所公示技能培训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是不标价的行为。
当事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长丰县市场监管局依照《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并处以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 安徽迪信教育有限公司混淆案
2021年1月11日,庐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安徽金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豪会计)的举报,称安徽迪信教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豪会计”)运营的网站作为当事人)备案站在“百度”搜索上,以“金豪会计”为标题进行网络宣传,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
经查明,当事人与金浩会计分别以“晨鑫会计”和“金浩会计”的简称开展会计教育培训业务。当事人与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推动其“辰信会计”网站在互联网上开通运营,以达到扩大业务的目的。当事人在“百度”搜索后台账号中添加了“金豪会计”作为关键词。通过“百度”搜索“金豪会计”后,结果页首页显示“金豪会计-辰信派”的标题。 -全国连锁品牌-合肥九校区”网站竞标排名广告链接,以及“金豪会计陈鑫学校会计实务...”的链接说明,点击广告链接,实际进入“陈鑫会计” ” 由当事人开设的网站。
此外,经核实,“金好”是安徽金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第35类核准商品/服务(分类)(会计;开具票据、对账单;业务审计;报税服务等) .) ,第41类注册商标(培训;教育;职业再培训;安排和组织培训课程等)。办案单位认为,金豪会计对重视会计教育培训的合肥受众有一定影响,当事人作为会计教育培训的从业者,比一般受众更了解金豪会计的知名度。
当事人擅自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的公司名称(包括简称、商号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庐阳区市场监管局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6合肥容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1年5月9日,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合肥荣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涉嫌在培训广告中宣传虚假信息。培训效果做出保证承诺,执法人员立即展开相关调查。
2017年6月查明涉案当事人本月25日,我与他人签订设计合同,委托产品广告设计,并支付600元制作广告费。 2017年7月,该党在其网站“合肥荣博计算机培训学校”的学校简介页面发布了包含“我们承诺提供教育包会议”内容的宣传广告。
当事人为教育培训效果作出保证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其中一项规定,对当事人处以1200元罚款作为行政处罚。
7安徽世纪华文文化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1年2月3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安徽世纪华文文化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在“合肥华英教育培训学校”发布违法广告。网站。
经查明,当事人与“合肥华英教育培训学校”为同一法定代表人在同一地址注册的两个实体。当事人在“华英专科升级”上发文称,有“安徽某高校护生全省第一、生理解剖学第一名的经验分享”“经验分享中最高分第一名的徐某,田某”等,借用受益人的姓名或形象。推荐和认证的非法广告,以上内容是根据“合肥华英教育培训学校”学生的经历,经当事人编辑上传,以证明这些学生曾在“合肥华英教育培训学校” “在训练期间。成就。此外,“本科院校连续6年总分第一、单科第一名几乎全部来自华英”、“录取率高,全省唯一”等虚假内容"和其他未经证实的虚假内容。当事人与“合肥华英教育培训学校”签订了相关合作协议,涉案广告费为2000元。
当事人以受益人姓名或者形象作为推荐证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分别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5)、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三项的规定,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将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广告费2000元、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8合肥点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1年1月18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合肥电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合肥中汇”上发布的“帖子”性价比高,价格实惠,是医学生升读大学的选择。 “中汇特升级2020考前冲刺训练营安徽省医药特升级领军人物”等广告。
2021年1月18日,办案单位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网站进行了网上核查,并保存了相关证据材料。随后,对双方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2020年1月1日,甲方与合肥某图文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该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至3月负责甲方网站“合肥中汇学院升级” 2020年3月31日白天图文美化工作费用1000元。当事人收到制作的图片后,自行编辑相关内容并在网站上发布。 2020年3月,双方在网站布局调整时,发布了首页轮播广告,“性价比高,价格实惠,是相关专业学生升级的选择!” 2020年3月6日,《2020年考前冲刺训练营,助你轻松备考》一文收录《中汇专业集训营2020年考前冲刺训练营安徽省医学专业领跑者》《高性价比》 ,价格实惠,是医学生升级的选择!”换句话说,这篇文章被浏览了 274 次。其中,“好顺佳”、“选择”等表述没有相关依据,属于虚假广告。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依照本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5000元罚款。
9 合肥新航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价格电网诈骗案
2021年3月31日,合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合肥新航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涉嫌价格欺诈。
经查明,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张贴了“2021暑期七年级衔接课程”优惠促销活动的宣传海报。原价”声明。经查实,本次促销活动之前,当事人从未进行过“暑期七年级衔接课程”,也未达成“原价”交易,涉嫌伪造原价。
当事人对此前从未开设过的“2021暑期七年级衔接课程”使用“原价”表述,误导消费者认为当事人已在该营业场所开设了相关课程,属于“禁止哄抬价格” 第七条第一款认定的“虚构原价”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5万元的行政处罚。
10 合肥瑶海讯升培训学校无标价案
2021年3月31日,合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检查中发现,合肥市耀海讯升培训学校未在营业场所显着位置或显着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付款地点,存在未标明价格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为中小学校提供校外教育培训服务时,未在营业场所或者支付地点的显着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信息。第(一)项规定的“不标明价格”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以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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