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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8 1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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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报网讯 据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网站12月23日消息,2020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体系坚持依法治国、建建结合、统筹协调、社会共治充分发挥综合执法优势,全力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扎实有效,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公安机关查处王、唐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0年1月13日,庐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此前梳理掌握的线索,会同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庐阳市公安局对庐阳清河路一栋楼房进行检查。该区连夜查获大量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产品,其中“贵州茅台”牌白酒2281瓶,“五粮液”牌白酒1113瓶,742瓶“剑南春”牌白酒、“杜康”牌白酒564瓶。经上述商标持有人授权委托人认定,上述4700瓶酒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涉案商品货值1108万元。当事人王某、唐某未提供涉案商标持有人的许可证明,也未提供扣押货物为合法取得的相关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已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二是滁州市定远县市场监管局和公安机关查处张某龙、张某明涉嫌伪造厂名厂址、伪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假冒各种牌号复合肥。案子
2020年4月5日,定远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以该县某农资管理部门为突破口,通过突击检查发现疑似伪造厂名、厂址,伪造工业品生产。生产、销售假冒、劣质化肥各品牌复合肥案件线索。经定远县公安局与市场监管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查明当事人张某龙、张某明自2017年10月以来,明知自己并非生产复合肥,一直在非法获利。在具备资质的情况下,先后租用滁州市全椒县生物有机肥厂,在南京市浦口区某镇购置厂房设备,年产、销复合肥、BB肥5万余吨。不符合国家标准,共生产假冒A牌复合肥49件,涉案金额8000余万元,违法获利1000余万元。目前,涉案主要人员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三、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安徽邦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建材案
2020年4月17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某公司举报,反映芜湖市某项目工地存在防水卷材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随后,执法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75卷待用的某品牌防水卷材被举报公司认定为侵权防水卷材。销售的100卷侵权防水卷材,违法成交总额达1万元。安徽邦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作为侵权防水卷材的销售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并处以 10000 元罚款,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该项目使用侵权产品的线索。
四、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南京金陵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020年3月24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起诉南京金陵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地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使用的是某集团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假冒“龙牌”轻钢龙骨和“龙牌”石膏板,板材被封存。经查实,假冒“龙牌”轻钢龙骨和“龙牌”石膏板的违法经营额共计1万元。南京金陵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涉案侵权商品,并处以1万元罚款。
五、合肥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品案
2020年1月7日至8日,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的线索,查处下塘A公司和珠双路某仓库,在珍珠检查中,先后查获涉嫌侵权食品300余箱。台湾公司“旺旺”的商标权。后来经查明,上述食品均由李某销售,被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长丰县市场监管局处以没收涉案侵权食品的处罚,并处罚金一万元.
6、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铝镁幕墙材料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0年6月22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某公司广场室内步行街精装修工程进行了材料验收。执法人员发现,该项目使用的建筑金属板(铝板)上标有集团公司名称和商标。经核实,该批金属板并非商标持有人或授权厂家生产,而是四川铝镁幕墙材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销售总量621平方米,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四川铝镁涂层幕墙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蚌埠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1万元罚款。 .涉案侵权商品将另行处理,相关违法线索已移交成都市金堂县公安局。
七、合肥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荣邦食品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食品案
2019年12月12日,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对安徽荣邦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自热方便食品盒,食品标签上标注的“荣邦紫海锅”与重庆某公司的注册商标相似。经查明,该公司未获得商标持有人许可,共生产标有“荣邦紫海锅”的自热方便食品1205箱,事发前已售出1005箱。 .安徽荣邦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10万元罚款。
八。阜阳界首市场监管局查处神丘骏达贸易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0年6月4日,据举报线索,界首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部分酒类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查获涉嫌假冒山西杏花村汾酒业有限公司的“汾酒”系列酒406瓶。经查实,上述白酒均由沉丘县骏达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无法提供合法采购,违法经营额为1万元。沉丘县骏达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界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侵权酒类,并处以罚款8万元。到法律。元罚金。
九。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合肥朱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建材案
2020年6月17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上报的线索,对南山新区一处建筑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100多卷防水卷材。涉嫌侵犯深圳某公司商标专用权。经查,合肥竹渠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为规避深圳某公司追查货物的风险,故意销毁购买的不同批次防水卷材包装证书、二维码、标签等信息,并出售它给建筑工地承包商。构成对深圳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损害。合肥竹渠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款的规定。六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涉案防水卷材,并处以1万元罚款。
10、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宝洁与安徽力天新材料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作出裁定。
2019年12月26日,宝洁公司起诉安徽力天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力天公司”)擅自生产、销售其产品之一(洗衣液瓶)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并要求苏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口头陈述和执法人员收集的证据,2020年5月,苏州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裁定,责令力天立即停止生产涉案洗衣液瓶,销毁专用设备。用于制造侵权产品。 、模具,不得销售、使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投放市场未销售的侵权产品。 2020年5月20日,力天公司在苏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的见证下销毁侵权产品和专用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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