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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8 1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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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不得使用县级以上地名注册商标合肥注册公司自媒体3月3日下午,合肥市2017年“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新闻发...
不得使用县级以上地名注册商标
合肥注册公司自媒体
3月3日下午,合肥市2017年“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新闻发布会在市会议中心召开。会上,合肥市工商局A办发布了20起工商打假案件及处罚,包括销售假冒“古井贡品”、LV品牌服装、海星热水器、iPhone、茅台酒等。下面请关注勐腊县。 B一起看细节。
案例一:售假“古井贡品”被罚款37万元
案情:2019年1月15日,市工商局经检执法局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指控C向其销售假冒“口子角”、“古井贡”酒。开展调查,经调查,11月,C向他人采购了225箱5年“口子窖”酒、216箱“古井宫”礼版陈年酒、36箱5年“古井宫”原浆酒。事发时,当事人出售5盒“古井宫”礼版原浆酒和15盒5年“口子窖”酒,经安徽XX公司和安徽鉴定为假酒XX公司。
处罚:根据《商标法》,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没收“口子窖”酒210箱、“古井宫”礼版纯酒211箱、“古井宫”酒5年。法律。原浆酒36箱,罚款37万元。
案例二:卖假XX触犯刑法
案例:2011年,合肥XX市场监管局接到XX公司的举报,称发现新站区某电器公司要求查处销售假冒海尔电热水器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假冒“海*/海尔”储水式电热水器530台,货值应有尽有。 万元,已售出394台,销售额 万元。
处罚:鉴于涉案当事人价值较高,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新站区市场监管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n案例3:销售假冒XX品牌服装的处罚
案情:204年4月9日,市工商局经检执法局根据**魏登马蒂(法国)有限公司的举报,对当事人进行了一次经营活动。位于合肥市包河区惠州大道与万泉河路交汇处。经检查,发现其经营的32件LV、GIVENCHY服装和6个“CELINE”皮包,涉嫌侵犯“LV”、“CELINE”、“GIVENCHY”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当事人先后从广州惠美批发市场购买了标有“LV”、“GIVENCHY”、“CELINE”标志的服装和箱包,并对外销售。双方在没有任何收据的情况下买卖上述货物。上述产品已被商标注册人**威登马丁(法国)有限公司、“GIVENCHY”商标注册人XX公司、“CELINE”商标注册人****认定为假冒伪劣产品。奈公司侵犯了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罚: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没收假冒LV、GIVENCHY服装32件,假冒“CELINE”皮包6件,并处以98360元的罚款。
案例4:所有苹果手机配件都是假货,只检查过底盖。 D涉嫌销售假冒iPhone配件接受调查。经调查,当事人于2077年从深圳飞阳市场购买了49个标有“苹果”商标的iPhone7、iPhone7Plus、iPhone6s手机屏幕组件,以及1133个iPhone6s、iPhone6sPlus、iPhone7、iPhone7Plus、iPhone5s、iPhone5sE手机底盖。事发时,当事人共售出4台iPhone7、iPhone7Plus、iPhone6s手机屏幕总成,iPhone6s、iPhone6sPlus、iPhone6s7. iPhone7Plus、iPhone5s、iPhone5sE 30个底盖。以上XX手机配件已被认定为假冒XX公司XX注册商标。
处罚: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依法没收假冒苹果手机屏幕总成45件、手机底盖1103件,并处罚款45330元。
案例5:销售30瓶假茅台被罚款8万元
案例:201年1月6日,巢湖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检查了E公司的**茅台酒销售情况。经贵州XX公司认定为假冒茅台酒,侵犯了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调查,乙方通过广告名片上的电话联系上门销售人员,以每瓶650元的价格购买了贵州XX公司名义生产的**茅台酒(53vol,500ml)30瓶。 ,卖了750元。 /bottle 的价格分别于 201 年 1 月 5 日和 6 日全部出售给 D(单独处理)。
处罚:巢湖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对E处以8万元罚款。
案例6:订购不合格的加热器进行网上销售
案例:20,市工商局网监局对网络商品质量进行抽查,订购安徽某电器有限公司经销的“安氏”品牌。ASTA-01小型太阳能取暖器被抽检,经检验机构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调查,当事人从浙江XX厂订购了336台“安氏”牌ASTA-01小型太阳能热水器,然后放置在安氏天猫旗舰店售价49元/件,事发时该批次产品已售罄。
处罚: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以17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侵权种子销售
案例:2030年3月30日,市工商局经检执法局接到北京XX公司的举报,称安徽安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水稻种子“账户”已注册商标专有权。经查,湖南某某当事人于2019年1月2日、3月1日本公司与福建XX公司以人民币/公斤收购价收购散装水稻种子,加工包装,并标注“C优花展?”、“惠优花展?”、“泰丰油花展?”、“超优花展?”对外销售的商标。事发时,当事人出售上述水稻种子335公斤,违法营业额为26380元。当事人销售水稻种子所使用的商标与“华展”注册商标近似,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处罚:根据《商标法》,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没收侵权水稻种子45袋,并处罚款26380元。
案例8: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案例:2011年11月24日,经开区联华XX公司接到“泰山”牌轻钢龙骨生产企业泰山XX公司的举报,反映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侵犯其独家经营权。其注册商标的权利。经查,经开区房地产装修工程的当事人,分别于2020年8月23日、8月29日、9月2日,分别以每条7元的价格支付了50条主龙骨、每条4元的有偿龙骨50条。片。 ,从合肥某轻钢龙骨营业部采购了890条“泰山”牌50主龙骨和2260条50龙骨,经泰山XX公司认定为假冒侵权产品。
处罚: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使用他人商标包装自己的产品
案例:209年9月22日,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合肥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经“太台旺”商标注册人XX公司许可,当事人委托2030年共生产印有“太台王”、“鲜鸡调味”等字样的纸箱外包装370个。累计生产“陶王”、“鲜鸡调味”等字样的塑料包装 万个.当事人使用上述包装材料共生产调味品2800袋,违法营业额4560元。
处罚:根据商标法规定,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为制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纸包装盒295个、塑料包装袋 万个、产品20件,并处罚款4560元。
案例10:假冒立白洗衣粉案
案例:2019年3月18日,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广州XX公司举报,F方销售立白超级生鲜侵犯其注册商标洗衣粉专用权。经查,当事人以每件45元的价格购买立白超鲜洗衣粉31件(每件6包),再以每件47元的价格出售5件,经广州XX公司认定为侵犯其注册商标。独家权利商品。
处罚:根据商标法的规定,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假冒立白超鲜洗衣粉26件,对F方处以501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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