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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8 09: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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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今年以来,合肥市市场监管系统按照国家总局、省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处“铁腕行动”.行动...
今年以来,合肥市市场监管系统按照国家总局、省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处“铁腕行动” .
行动聚焦社会反馈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市场监管风险大的突出问题,集中优势力量,针对性打击,依法查处一批涉民生典型案件,有力维护了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为充分发挥警示威慑作用,现将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开展以来首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01
肥西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合肥福喜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1年4月15日,肥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合肥福喜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现场发现当事人挂有“红烧鹅”等菜肴图片的宣传灯箱,营业场所墙壁上的“红烧山龟”和“野龟”。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大野鳖”为养殖产品; “红烧鹅”、“红烧山龟”等菜肴的海报是当事人为吸引消费者而制作的宣传画。红烧山龟”等菜肴。
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肥西县市场监管局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决定。不正当竞争法。被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2
肥西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肥西县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正当价格行为案
2021年1月25日,李某某向肥西县市场监管局投诉称,三河新天地项目的开发商肥西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除价款外,每套房另加收5万元。在合同中约定。执法人员收集了投诉人的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对当事人及相关关联公司、人员进行了调查,收集了与投诉有关的相关证据。
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2021年6月1日,肥西根据《价格法》第四十条和《价格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37万元的行政处罚。
03
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合肥博盈塑胶电器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保护帽案
2020年9月3日,长丰县市场监管局对合肥博盈塑胶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保护帽进行抽查。经检验,缓冲层、头盔冲击能量吸收性能、标志等3个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核实,当事人共生产了5000个电动自行车保护帽的抽检批次,送检5个,抽检7个,共丢失12个,总价值 万元。
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1年5月31日,长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决定。 《质量法》处没收防护帽4988只,罚款39250元的行政处罚。
04
庐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庐江县白湖镇鼎科速冻食品店无“四证”采购进口食品
2020年11月16日,庐江县市场监管局在对庐江县白湖镇鼎科速冻食品店冷库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均不能提供“四证”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立即整改,并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1月29日,庐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冻猪舌、冻带鱼等进口冷链食品仍然没有“四证”。经查明,该批进口冷链食品于2021年1月29日下午从庐江县某食品经营部门采购,计划于春节前在农贸市场销售。
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3月19日,庐江县市场监管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126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
05
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合肥张阳益晓农贸有限公司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食用农产品案
2020年11月4日,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肥东县市场监管局发来的线索信,反映合肥张阳益晓农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鸭胗不符合部要求。经抽样检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用动物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检验结论不合格。经查明,涉案鸭胗购自合肥市瑶海区一家冷冻食品企业。涉案鸭胗进价300元/件,数量1件,利润10元/件,货值310元。
由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1月22日,包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监管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罚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元行政处罚。
06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罗某销售劣质柴油案
2021年3月12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六街道迎宾路与金阳路交叉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面包车卡车经营柴油,并立即委托检测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柴油进行抽样检验。经检查,当事人售出0辆柴油故障。经查,当事人非法销售不合格柴油价值 万元,违法所得3000元。
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1年4月25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发出通知”。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罚款 万元的行政处罚。
07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合肥经开区翠芝肉业营业部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化学物质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1年1月27日,经开区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检查报告》,抽样单位为合肥经开区翠芝肉业营业厅。抽样样本是“牛肉”。检验结论为“经抽检,瘦肉精项目不符合整改禁令函[2010]50号”《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录》(四批)”,检验结论不合格。经查明,该批次不合格“牛肉”是当事人于2021年1月11日从合肥市瑶海区一家批发部门采购的,截至事发当日,无库存。涉案“牛肉”价值人民币元,违法所得人民币元。
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4月27日,经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照《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法给予处罚。派对。对违法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万元的行政处罚。
08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夏某某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2021年5月6日,根据举报线索,合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市公安局成功捣毁夏某某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窝点,并同时查处了本案非法线下销售侵权酒类的行为。当天,当事人从造假窝点运出时,被在场的执法人员控制,现场截获了10箱其生产的知名品牌假酒。随后,执法人员前往窝点检查,发现大量用于打假的空瓶、瓶盖、瓶托、铆钉、手提包、低端原酒,空包装等工具和原材料。根据当事人的供述,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执法人员对线下超市进行突击检查,共查获贵州茅台、五粮液、剑南春、洋河、口子角等系列酒737瓶。超市仓库中的侵权酒类。经过一夜审理,当事人解释了侵权假酒的部分流程。
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已依法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
09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合肥高新区爱婴妈妈母婴用品店经营未注册婴幼儿配方奶粉案
合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线索,对合肥高新区爱婴妈妈母婴用品店依法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店经营2段1罐喜宝有机后续配方奶粉,罐头标签上标注“这是海外产品标识的翻译,非标准中文”标签。仅供网上平台跨境个人购买使用,翻译仅供参考”,坦克标签上没有注册号。经查明,涉案商品为消费者在网上购买跨境保税商品后的退货商品。促销服务商的销售人员未按要求将产品退回跨境电商平台退货仓库,而是转售给有需要的人。母婴店,用于线下二次销售,商品价值人民币。
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2021年5月27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合肥山协商贸有限公司违规使用特殊标志的行为。
2021年4月,合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线索依法对合肥山协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查明,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上出售印有类似“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标志的“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试纸”。
由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2021年7月6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的行政处罚。
信息合肥市场监管局
许楚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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