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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5 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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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今年以来,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合肥市市场监管系统组织开展了2021年全市民生案件查处“铁拳”行动。整治行动...
今年以来,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合肥市市场监管系统组织开展了2021年全市民生案件查处“铁拳”行动。
整治行动聚焦社会普遍高度关注、社会普遍高度关注的突出问题,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较大。动员优势力量,开展针对性重拳打击,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民生案件,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充分发挥预警威慑作用,现将“铁拳”行动启动以来民生领域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01
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合肥福喜大厦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4月15日,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合肥阜西大厦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检查。调查发现,双方在营业场所的墙上悬挂了印有“红烧鹅”、“红烧龟”和“野龟”等菜肴图片的宣传灯箱。经调查,涉及销售“野生龟”养殖水产品的当事人;“红烧鹅”、“红烧乌龟”等菜品为晚会宣传而做,吸引消费者,实际销售的有“红烧鹅”、“红烧乌龟”等菜品。
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肥西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2万元的行政处罚。
02
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肥西县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不当价格行为案
2021年1月25日,李某向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三河新天地项目开发商肥西县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除合同约定的价格外,每套房多出5万元。执法人员收集了投诉人的购买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对当事人及相关相关公司和人员进行了调查,收集了涉及投诉的相关证据。
因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2021年6月1日,肥西根据《价格法》第四十条和《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7万元。
03
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合肥百盈塑料电器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生产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保护帽套
2020年9月3日,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合肥百英塑料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防护帽进行抽检,经检验,缓冲层、头盔吸收能量性能、标志三个检查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确认,涉事方生产抽检电动自行车防护帽5000件,抽检5件,抽检7件,损失12件,总价值 万元。
因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2021年5月31日,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保护帽4988顶、罚款39250元的行政处罚。
04
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庐江县白湖镇鼎客冷冻食品店购买无“四证”进口食品
2020年11月16日,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庐江县白湖镇丁可冷冻食品店冷库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的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均不能提供“四证”。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立即整改,并作出现场警示决定。2021年1月29日,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经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冷冻猪舌、冷冻带鱼等进口冷链食品仍无“四证”。经调查,该批进口冷链食品于2021年1月29日下午从庐江县某食品营业部采购,拟在春节前在农贸市场销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126作出了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05
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合肥市张阳亿晓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食用农产品中含有国家禁用兽药的行为
2020年11月4日,市场监管机构接到肥东市场监管机构的包装,反映了合肥阳笑农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鸭肫、经抽检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村部公告no. 4号。250《禁止在食用动物中使用药物和其他化合物清单》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发现,该客户从合肥市耀海区某冷冻食品公司购买鸭胗时,未及时检查保存产品质量证书。本案涉案鸭胗收购价300元/只,数量1只,利润10元/只,货值金额310元。
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1)项和第二十六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款,包河区市场监督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对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的当事人处以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06
之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了罗某销售不合格柴油的案件
2021年3月12日,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柳街道迎宾路与金阳路交叉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货车销售柴油,委托检测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柴油进行抽样检查。经审查,甲方销售的0车用柴油不合格。经调查,非法销售不合格柴油价值 万元,非法收入3000元。
因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开发区市场监督局于2021年4月25日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对其进行处罚行政处罚3000元,罚款 万元。
07
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合肥市翠智肉类经营部销售食用农产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行为
2021年1月27日,开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查报告》。采样单位为合肥市开开区翠智肉品经营部。抽检样品为“牛肉”,检查结论为:“抽检后,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整改函[2010]50《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不可食用物质及易滥用食品添加剂清单(第4批)》要求,检查结论不合格。”经调查,这批不合格“牛肉”于2021年1月11日从合肥市尧海区某批发部门采购。到事件发生的时候,已经没有股票了。涉案“牛肉”价值人民币元,违法所得人民币元。
因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由露天市场监管机构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一)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元,处以行政处罚15000元。
08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夏xx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
2021年5月6日,合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根据举报线索,联合市公安局,成功捣毁了夏季部分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使用权的酒类专卖店,并查处了酒类线下销售违法案件。当天,当事人从假冒窝点装运装货,被在现场蹲守执法人员控制,现场截获其生产的假冒某知名品牌白酒10箱。随后,执法人员到窝点进行检查,发现大量用于制假的空瓶、瓶盖、瓶架、铆钉、手袋、低端原料酒、空包装等工具、原材料。据当事人供述,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执法人员对线下销售的超市进行了突击检查,在某超市仓库现场查获贵州茅台、五粮液、建南春、洋河、口子窖等系列侵权酒类共737瓶。经过一夜的审判,当事人承认在部分流通的假酒中存在侵权行为。
因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并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09
合肥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合肥高新区爱婴妈妈母婴用品店销售的未注册婴儿配方奶粉事件
合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相关线索,依法对合肥高新区爱娃妈娃用品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店销售的西宝有机大婴儿配方奶粉2段1罐。罐头的标签上写着“此为海外商品标识的翻译,非标中文标签”。仅用于网络平台跨境个人购买,翻译仅供参考。“罐体标签上没有显示注册号。据调查,涉事商品在消费者网购跨境保税商品后被退回。促销服务商销售人员未按要求将产品退回跨境电商平台退货仓库,而是转售给有需求的母婴店进行线下二次销售,商品价值为人民币。
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第81条第4款,合肥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27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一款第6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元、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10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合肥市沙协贸易有限公司一案进行了查处。非法使用特殊标志的
2021年4月,合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线索对合肥市沙协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调查发现,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上出售印有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标志的“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测试券”。
因为违反了党的行为违反《特别标志管理条例》第16(1)条,合肥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6日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罚款。
信息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徐朱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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