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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5 13: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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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2020年5月,淮南一家食品公司和肥东一家超市在法庭上被指控生产、销售“统一”纯净水。8月10日,记者了解到,安徽...
2020年5月,淮南一家食品公司和肥东一家超市在法庭上被指控生产、销售“统一”纯净水。8月10日,记者了解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二人因未使用合肥统一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统一)生产、销售纯净水被判处罚金。
统一购买假冒的“统一”
据了解,合肥统一公司获授权享有使用“统一”商标许可。该公司在管理中发现,位于合肥肥东县的某超市销售的“统一”纯净水,突出使用了“统一”的文字标志,在视觉上与“统一”商标基本没有区别,容易误导消费者,该产品是淮南某食品公司生产的。
2020年5月,公证人员带着合肥统一委托代理人来到肥东县梁源镇店,进店后,从店里买了一箱带“统一”字样的纯净水。
食品公司因侵犯统一商标而受到处罚
合肥统一公司一纸诉讼将该食品公司和超市均告至合肥中级法院,两名被告停止侵权,超市赔偿2万元,淮南食品公司赔偿50万元。
据了解,早在207个月,淮南该食品公司就与合肥联合公司签订了《加工合同》,约定该食品公司代加工生产“统一”纯净水,6月,合同到期后,该食品公司未经许可,仍在其生产、销售纯净水上使用“统一”标志。
年,淮南市田家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食品企业侵犯“统一”商标,没收纯净水2860箱,罚款3万元。然而,侵权行为并未停止。
合肥统一表示,淮南食品公司生产假冒“统一”纯净水,恶意侵权、反复侵权,严重损害了合肥统一的合法权益。
两名被告都被判损害赔偿金
合肥市中级法院庭审认为,相比之下,被告的侵权产品瓶子贴上了“制度”一纯净水”字样,统一字体较大突出,呈红色,该标志与合肥统一公司的商标类似,因此,被指控侵权的产品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而该超市销售的商品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
淮南食品公司辩称,其他人使用他们的名字生产相关产品。然而,法院认为这一理由没有证据支持,被驳回。涉案超市认为这是合法的,法院认为其提供的销售凭证仅标记为水,与被指控侵权的产品不相对应,不予受理。
据此,合肥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肥东这家超市与淮南这家食品公司停止侵权,合肥市统一公司赔偿超市7000元,食品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及支出3万元,另外,该食品公司在媒体上发表了消除影响的声明。
两名被告不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傍名牌”式的管理成本越来越大
北京盈科(合肥)办事处苏侃告诉记者,统一在本案中发现侵权行为,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淮南食品公司多次侵权、故意侵权,最终不仅制止了侵权,消除了影响还赔偿了损失。苏健认为,经营诚信、靠名牌、搭便车或许可以暂时盈利,但随着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这种侵权势必无法持久,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必须付出代价。
袁晶晶金梦婷新安晚报安徽网大安徽新闻记者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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