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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4 09: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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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章程。公司注册地:*************第三条公司由?*和?*共同出资设立。第四条公司在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十年。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公司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七条经营范围:************(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第三章股东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万元。第九条本办法及公司股东的出资额:认缴出资bar *至* * *,为* * *万元,占* *,* * * *以月*日前日支付;第十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第四章股东会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职权机构。第十二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的报酬;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共经理、财务负责人(十)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股东、执行董事、监事代表表决权十分之一以上的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上,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由代表多数的股东通过。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和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六条股东会对所议事项作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第五章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第十七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执行股东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四)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九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改选。第二十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任命。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建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管理人员;(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第六章监事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重新选举监事的,甚至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和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司登记之日起,经股东签字盖章生效。股东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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