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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4 09: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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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答案:
创业补贴政策每年都有新的出台。今天,我们将整理2018年宁波最新的创业扶持政策。
企业家社会保险补贴:每人每年1万
1. 声明对象
2012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各辖区内新设立的创业主体,或认定为网络创业、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以下简称村级电子商务)的本市户籍职工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 申报条件
1. 正常经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一年以上。其中,已被认定为网络企业家或村级电子商务企业,尚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应到居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社会保险代理人申请缴纳社会保险。
2、平均每月纳税500元(含)及以上(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者和村级电商服务站领导不受此款限制)。
3.补贴标准及期限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4. 申请材料
1. 《宁波市企业家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次提供);
3.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后,过渡期新旧证件可以使用,过渡期后提供新登记的营业执照,下同);
4. 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
其中,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历原件和复印件;网络创业需提供经认定的《宁波市网络创业认证申请表》;村级电子商务还需提供政府或依托合作单位设立的县(市)、区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5. 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时间:对企业家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随时申报,按季度缴纳在每个季节结束的下个月之间。
地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营业执照所在地街道(镇)人保服务机构申报。网上创业、村级电子商务无工商登记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社服务机构申报。
程序:街道(乡镇)人保服务机构对申报对象的申请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进行审核,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
6、其他
已按《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号通知(宁波社发[2015]号)。1)和《关于利用失业保险基金防止就业相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宁波社发[2013]20号)规定享受创业者对社会保障人员补贴但不满3年的,继续享受原规定期满的。
创业就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
1. 声明对象
2012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各区新设立的企业。
2. 申报条件
本市新入户籍职工和毕业后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应当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不少于1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其他从事劳务派遣或社会保险代理业务的组织)派遣的员工不属于带动就业人员。
3.补贴标准及期限
每人晋升就业补助标准为2000元/年(超过1年不足2年按1年计算,以此类推),最高每年不超过10万元。在同一企业晋升就业人员的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 申请材料
1. 宁波市创业导向型就业补贴申请表
2.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录用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第一次提供);
4. 新入职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 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时间:创业岗位补贴可随时申请,次月每个季度末按季度发放。
地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到营业执照营业地址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保服务机构申报。
程序:街(乡)人社保障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和企业基本社会保险参缴情况,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
6. 其他
1. 新招聘人员是指本细则生效后的新招聘人员。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或终止后,由同一单位新招聘的,不符合创业驱动的就业岗位补贴条件。
2. 已按《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号通知(宁波社发[2015]号)。1)和《关于利用失业保险基金防止就业相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宁波社发[2013]20)规定享受创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岗位补贴但不满3年的,继续享受原规定期满的。
创业租赁补贴:不超过6000元
1. 声明对象
在我市各辖区新成立的本市户籍职工、5年内毕业生和宁波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2. 申报条件
租赁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外的营业场所,签订一年以上(含)租赁协议,实际运营一年以上。
3.补贴标准及期限
1. 补贴标准为经营场地年租金20元,最高年租金不超过6000元。
2. 每次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3.企业创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年的,租金补贴按法定退休年龄当月计算。
4. 申请材料
1. 宁波启动租金补贴申请表(见附件6);
2.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复印件由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复印件由在校学生提供(第一次提供);
4. 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多个营业场所,应选择其中一个作为申报营业场所)。
5. 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启动租金补贴应随时申报,按季度支付,支付时间为每个季度结束后的次月。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向营业执照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创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营业场所核查。
6. 其他
有出版社《关于印发< >宁波市创业绿色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波社发[2011]号)。57)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宁波社发[2015]第>号通知)1)规定享受绿地费补贴但不超过3次的,继续按规定享受至3次期满。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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