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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3 15: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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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印发“凤凰行动”宁波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凤凰行动”宁波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甬金融管[2022]6号
各区县(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凤凰行动》宁波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2 年 2 月 18 日
“凤凰行动”宁波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凤凰行动”宁波计划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21]4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贯彻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凤凰行动”宁波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设立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坚持“绩效导向、市县联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高效的。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制定实施“凤凰行动”宁波计划工作考核办法,提出年度工作要点、考核任务分解方案,研究提出专项资金和绩效目标的具体安排,会同市财政局要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和实施,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和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补贴对象、申请材料和补贴标准
第四条 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对应出资人因上市挂牌进行股改,导致成本增加的;
2 拟在中国上市并已进入辅导期的企业;
3、提交已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境内IPO材料;
4、新上市个人冠军企业、“专精创新”小巨人企业、高端服务企业、科创板企业;
5、境外上市公司,或以红筹形式上市的公司;
6、通过发行存托凭证等方式实现二次上市的上市公司;
7、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并购重组地方非关联企业、非上市关联企业以及并购金额为并购标的净资产两倍以上的上市公司(含新三板上市公司);
8、通过证券化等方式进行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含新三板上市公司);
(九)新设或增设实收资本证券、期货法人机构;
10、负责资本市场人才库建设的主体。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同补助对象的申请材料和补助标准如下:
1、因上市而因股改增加成本的出资人:
(一)专项资金申请请示;
(二)企业股份制改造具体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的合同、中介机构资质证书、股份制改造方案及实施过程,以及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相应出资人成本的增减情况;
(三)对自然人作出相应贡献的补助,由拟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企业申请,并提交受益人本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材料复印件、相关税单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专项资金的申请表;
(六)其他所需材料。
补助标准: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其他资本公积转为注册资本的,按形成的综合贡献率(含地方财政、产值、创新能力、就业等指标,下同) ),将获得奖励。同一控制下企业因上市而涉及土地、不动产等经营性资产的变更或转让的,按照形成的综合贡献率给予奖励。
2、拟在中国上市并进入辅导期的企业:
(一)专项资金申请请示;
(二)宁波证监局辅导备案受理函复印件;
\ n(3)专项资金申请表;
(四)公司三年内申请IPO的承诺书;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补贴标准:最高200万元。未在承诺函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的,退还相关补贴。
3、已提交境内IPO资料并经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的企业:
(一)专项资金申请请示;
(二)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受理函复印件;
(三)专项资金申请表;
(四)其他所需材料。
补贴标准:最高100万元。材料被撤回的,应退还相关补贴。企业按照甬金办[2018]50号文有关规定享受100万元进入辅导期奖励,但尚未领取IPO申请奖励的,最高可享受2次补贴申请首次公开募股后万元。
4、新上市个人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端服务企业、科创板企业:
(一)专项资金申请请示;
(二)专项资金申请表;
(三)企业具备相应资质的证明材料(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提供入选证明,高端服务企业应为市级企业名单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
(四)其他所需材料。
补贴标准:个人冠军企业200万元,“专精新”小巨人企业、高端服务企业、科创板企业100万元。
5、境外上市公司,或以红筹形式上市的公司:
(一)专项资金申请请示;
(二)公司境外上市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专项资金申请表;
(四)其他所需材料。
补贴标准:最高300万元。
六、通过发行存托凭证或其他方式实现二次上市的上市公司:
(一)专项资金申请请示;
(二)公司二次上市的文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专项资金申请表;
(四)其他所需材料。
补贴标准:最高50万元。
七、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并购本地非关联非上市公司和并购金额为被收购对象净资产两倍以上的上市公司(含新三板挂牌公司):
(一)特殊申请资金请示;
(二)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进行并购相关情况的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收购方和被收购方的基本情况、并购目的、计划和执行过程、交易的实际金额等;
(三)相关资产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材料、相关税单、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按照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申请补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者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按照当地非关联非上市企业并购标准申请补贴的,需提供并购合同、股权结构说明、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等证明并购行为符合补贴标准;
(四)企业承诺不以同样理由申请其他部门并购重组奖励的承诺书;
(五)专项资金申请表;
\ n(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补贴标志标准:按照并购交易实际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2000万元。
八、通过配股、增发、优先股、可转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含新三板上市公司):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请示;
(二)再融资相关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再融资目的、计划及实施过程、募集资金项目、宁波当地投资金额及投资进度等;
(三)监管部门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资金到账相关文件复印件;
(四)募集资金需要分步到位的,企业应出具承诺,保证再融资方案确定的比例和金额将投入宁波;
(五)专项资金申请表;
(六)其他所需材料。
补助标准:按照募集资金在宁波实际投入投资金额(含补充流动资金)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市外上市公司募集投资的项目在宁波落地,对当地就业、税收等有贡献的,可参照享受政策。
九、证券、期货法人新设或增加实收资本:
(一)专项资金申请请示;
(二)新增或增资证明(营业执照财务复印件、工商、税务登记相关材料);
(三)新增或增加实收资本及流程说明;
(四)专项资金申请表;
\ n(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补助标准:对新设立的证券期货法人机构总部,按其注册资本的4倍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1亿元。实收资本增加的,按增加超过30亿元、超过20亿元、超过100万元给予补贴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10亿元,超过5亿元。
10、负责资本市场人才库建设的主体:
(一)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等资料;
(二)资本市场人才库年度种植情况说明;
(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补助标准:根据年度人才库建设情况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第三章 拨款程序
第六条 专项资金每年申报一次。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应于每年9月底前向当地金融监管机构报送上年10月至当年9月的相关申请材料。
第七条 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同级金融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并于当日10月20日前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必要时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对各区县(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1月15日前将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年。
第八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部门年度预算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下发转移支付资金发放文件。各区县(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及时向辖区内相关企业下达资金。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 所有企业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对骗取专项财政资金的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将取消其申请资格,追回骗取的相关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条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并可以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监督工作。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和部门职责,加强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经费安排的重要参考。
第十一条 企业获得与资本市场相关的多层次补贴的,相应的补贴资金应当相应扣除。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中政府补贴政策与市其他政策重叠且补贴情况重叠的,企业不再享受重复享受。
第十三条 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有补贴申请的,按照永金办[2018]5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起有补贴申请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凤凰行动”宁波计划专项资金申请表
文章宁波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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