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2-07-13 15:02:22
1225
内容摘要:保险好顺佳帮你解答,更多问题在线解答。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
保险好顺佳帮你解答,更多问题在线解答。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4]228号)和《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 《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根据文件精神(永任社发[2015]1号),为做好20下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的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1. 1月6日后,申请人应在工商学院注册毕业2年内首次就业的全市各区中小微企业毕业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就业企业均须符合中小企业分类标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商注册地应在本市所辖各区,以及实际就业企业的工商注册地。应该在本市的行政区域内。 2、申请条件为同一企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一年. 3、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为大专以上学历每人36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6000元。四、申请时间和地点 高校毕业生自公告之日起可通过“永派”手机客户端生活频道就业创业模块预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预申报后提交申请材料已通过。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营业地址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正式办理。现场受理时间为2010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高校毕业生本人或用人单位向企业所在行业营业地址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正式办理申请。和商业营业执照所在地。五、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 2、《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企业申报表》或《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个人申报表》(可下载,通过“永派”预申报可现场填写);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并由用人单位出具就业证。 4、高校毕业生在同一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同一集团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中任职50年以上的,视为在同一企业任职,由集团公司申报并提供复印件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营业执照。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文件或证明。 5. 高校毕业生受聘于兼并重组或兼并分立的,兼并重组或兼并分立前后的企业可视为同一企业,申请时需提供工商注销或变更证明.六、其他事项 (一)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中小企业分类标准规定》执行。统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执行。
宁波大学毕业生登记公司
为你解答:
每年都会出台创业补贴政策。今天好顺佳就来梳理一下2018年宁波最新的创业扶持政策。
企业家社会保险补贴:每人每年1万
1.应用对象
2012年1月1日以后,在市辖区设立新的创业实体,或认定为网络创业、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以下简称村级电子商务)的负责人商)是本市注册劳动者,大学毕业5年内毕业。
二、申报条件
1常经营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一年。其中,被认定为网络创业和村级电子商务,尚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申报缴费。通过社会保险代理人办理。
2、申报期内平均月纳税500元以上(含)(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者、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负责人不受本款限制)。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材料
1、《宁波市企业家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请时提供);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今后过渡期内新旧证件均可使用,新登记的营业执照过渡期后提供,下同);
4、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其中,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线创业,还需提供经认证的《宁波市互联网创业认定申请表》;对于村级电子商务,还需提供政府或合作单位设立的农村电子商务县(市)、区级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地点及程序
时间: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随时申报,按季度发放。缴费时间为每季度末次月。
地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营业执照所在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报到。对尚未办理工商登记的网上企业和村级电商企业,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部申报。社保服务机构申报。
程序:街道(乡)人力资好顺佳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审核申报对象的申请材料和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6. 其他
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用人社发[2015]1号)及《关于使用失业保险金预防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业促进就业》(永任社发[2013]20号)规定,享受企业家社会保障补贴但未满三年的,继续享受原规定至期满。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
1.应用对象
2012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所辖各区新设企业。
二、申请条件
新入职的本市户籍劳动者,大学毕业5年内,签订1年以上(含)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1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其他从事劳务派遣或社会保险代理业务的机构)的派遣人员不属于就业人员。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补贴标准为每就业1人每年补贴2000元(超过1年不满2年按1年计算,以此类推),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 最高补贴期限被驱赶到同一企业就业的,不得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
1、《宁波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进人员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新招收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请时提供);
4、新聘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时间、地点及程序
时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随时受理,按季度发放。缴费时间为每季度末次月。
地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营业执照营业地址所在街道(乡)人社保服务机构申报。
程序:街道(乡)人力资好顺佳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审核企业的申请材料和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
6. 其他
一、新录用人员是指本细则施行后新录用的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被同一单位重新聘用的,不符合创业驱动就业补贴对象。
2.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永任社发[2015]1号)及《关于使用失业保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防止失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用人社发[2013]20号)规定,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满3年的,继续享受原规定至期满。
创业场租金补贴:最多最高不超过6000元
1.应用对象
全市在册劳动者,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市所辖各区新设立创业实体的宁波高校在校生。
二、申请条件
租赁各类创业园、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外的经营场所,签订租赁期1年以上(含)的租赁协议,实际经营一年。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1、补贴标准为经营场地年租金的20,每年最高6000元。
2、每次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3. 开办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最高租金补贴将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月份。
四、申报材料
1、《宁波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见附件6);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首次提供);
4、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有多个经营场所的,选择其中一个作为申报经营场所)。
五、申报时间、地点及程序
开办租金补贴可随时申报,每季度支付一次。缴费时间为每季度末次月。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营业执照营业地址所在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6. 其他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创业租金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永任社发[2011]57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永仁社发[2015]1号)规定,享受田间租金补贴3次以下的,按原规定继续享受3次。
上一篇:宁波独资企业注册公司推荐
下一篇:宁波代理记账注册公司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