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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7 21: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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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惠阳区个体户户籍所在地的内容,最近很多人比较疑惑,咨询小编,今天好顺佳网小编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助回答你的问题。
一、申请地点
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区行政服务中心
2. 申请地点
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区行政服务中心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依照本规定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公司登记时,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
第三条 合伙企业依法登记并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
第三条 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和章程,应当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核准。检测审批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合资企业经批准后,须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公司登记管理办法》(20)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工商局负责在本辖区内登记合伙企业。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特殊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登记管辖制定专门规定。
法律、法规对合伙公司登记的管辖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人登记管理规定》(20)
第五条 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全国性公司、集团公司和公司,应当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准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企业、企业、企业集团和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的子公司(分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其他公司必须经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登记。
《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10)
第五条 外国公司或者外国个人在中国设立合伙公司,代理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指定或者代理人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公司登记机关),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定。
申请分支机构登记,必须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文件,以及符合外商投资行业指引的声明。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同时将相关登记信息通知同级有关商务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第六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公司登记前的批准程序,依照法定规定办理。
公众可联系工商登记机关查询工商登记事项,工商登记机关提供查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
第六条 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必须自收到登记证书之日起30日内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作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期间为公司成立日期。
合作企业必须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10)
第六条 外国公司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公司(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合伙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必须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1986)
第七条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自收到登记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企业成立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0)
第七条 中外合作方协商同意在合作期间对合营企业合同进行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变更内容影响合法商事法和税法登记对象的,必须到贸易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国企业或个人在华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10)
第七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10)
第八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外国合伙人全部退出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继续存在的,应当依法报告,由公司登记机关申请重新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公司,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合伙协议、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登记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对象的,必须依法经批准经营,并同时提交批准证书。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 (1986)
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大事项的变更,必须报审批委员会批准,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委员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文件、批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凡不符合本法规定者,一律不得登记,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说明理由。
《外国企业或自然人在华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10)
第十二条 中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外国公司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必须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与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对象发生变更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
第十四条 合营企业发生重大损失、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合营各方必须协商解决。经批准,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后,可以解除合同。因违约造成损害的,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在公司存续期间变更登记事项的,必须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办理,由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公司登记管理办法》(20)
第十八条 合伙公司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由管理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日期,并在15日内到原公司登记设备登记。变更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
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解散,由清算人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任职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人名单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1986)
第二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终止,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终止登记,并交回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公司登记管理办法》(20)
第二十二条 合伙企业依照合伙法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通知原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0)
第二十三条合作企业灭亡或者提前终止,其资产、债权和债务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中外合作伙伴根据合作协议的规定确定合作企业财产的归属。
合作社到期或者提前终止的,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公司登记管理办法》(20)
第二十四条合伙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公司登记管理办法》(20)
第二十五条 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通知原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完毕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书,并在五日内分十步向登记机关报送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
第九十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后十五日内提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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