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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3 08: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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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案例分享上海Shenlun办公室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前言本案系上海市申轮办主任马文斌、王丽瑞为...
案例分享
上海Shenlun办公室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前言
本案系上海市申轮办主任马文斌、王丽瑞为代表的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代理人提出的股东撤资等诉讼请求均得到支持。
PART01案件情况
PART01
情况下
被告人:李振正(化名)、潘丽萍(化名)、杨晓国(化名)、杨敏(化名)、杨琦(化名)第三人:杨湖公司案号:(2021)苏04122754年中华民国成立
原告:德州公司
被告人:李振正(化名)、潘丽萍(化名)
杨晓国(化名)、杨敏(化名)、杨琦(化名)
第三方:洋湖公司
案号:(2021)2754,民国初,su0412
PART02机构信息
PART02
代理
原告的诉讼请求:1。二、判决被告杨晓国、李振正、杨敏、杨琪在20上海XX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原告债务,在各自提款本金和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责令潘丽萍在转让股权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特果公司与洋湖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责令洋湖公司向特果公司支付货款及相应的利息损失,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和通知费用。后来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因财产未执行而终止执行程序。调查显示,2009年12月11日,洋湖公司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但在验资后1个月内,洋湖公司将注册资本500万元进行了6次转移,属于抽资行为。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撤资的,应当在撤资本金和利息的范围内,对洋湖公司对原告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13年8月,潘丽萍转让瑕疵股权,推定转让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并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的主张:
1. 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晓国、李振正、杨敏、杨琪在20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原告债务,在各自提款本金和利息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责令潘丽萍在转让股权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特果公司与洋湖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责令洋湖公司向特果公司支付货款及相应的利息损失,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和通知费用。后来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因财产未执行而终止执行程序。调查显示,2009年12月11日,洋湖公司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但在验资后1个月内,洋湖公司将注册资本500万元进行了6次转移,属于抽资行为。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撤资的,应当在撤资本金和利息的范围内,对洋湖公司对原告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13年8月,潘丽萍收到瑕疵股权,推定已知晓转让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的观点
PART03
法院的观点
本案的焦点是被告人是否存在撤资行为。意见一:股东将出资转入公司验资账户后,股东通过虚构债权负债将出资转出、通过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或未经法定程序撤回出资,损害公司权益的,视为股东抽资。在本案中,被告陈述:2009年12月,杨湖公司需要扩大业务,增资500万元。被告验资后,提取公司营业费用现金,并提供增值税发票照片、租赁合同复印件等证明。但被告提供的证据没有原件,而且证据确凿由于记录的应付款项与抽离资金的时间、金额存在出入,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短期内抽离资金的行为是为了公司的经营活动,因此被告抽离资金应视为抽离资金的行为。对于被告人认为是杨晓国个人行为的说法,法院认为本案被告人均为家庭成员,且被告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杨晓国在短时间内增资提现的个人行为,不接受被告人的说法。针对被告人提出的杨晓国后将400多万元人民币汇入公司账户,并将此前提取的出资额返还的说法,法院认为,被告人的出资额已经发生,杨晓国随后将现金存入公司账户不影响其行为的性质。因此,各被告应在撤资本金和利息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未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关于潘丽萍的责任,法院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受让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受让方应当在条件和能力范围内,核实该股权的相应出资义务是否已经履行,以善意履行对方的注意义务。本案中,潘丽萍与其他被告人有亲属关系,转让股权的对价尚未支付。潘丽萍作为股权的受让人,应检查股权的相应出资义务是否已经履行。因此,潘丽萍没有履行谨慎注意义务,应当对瑕疵股权承担责任。
本案的焦点是被告人是否存在撤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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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将出资转入公司验资账户、通过虚构债权负债将出资转出、通过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或者未经法定程序撤回出资,损害公司权益的,视为股东抽资。
在本案中,被告陈述:2009年12月,杨湖公司需要扩大业务,增资500万元。被告验资后,提取公司营业费用现金,并提供增值税发票照片、租赁合同复印件等证明。但没有被告提供的原始证据,证据中记录的金额与撤资时间和金额不一致。因此,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短期内转移资金的行为是为了公司的经营,因此被告的撤资行为应视为撤资行为。对于被告人认为是杨晓国个人行为的说法,法院认为本案被告人均为家庭成员,且被告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杨晓国在短时间内增资提现的个人行为,不接受被告人的说法。针对被告人提出的杨晓国后将400多万元人民币汇入公司账户,并将此前提取的出资额返还的说法,法院认为,被告人的出资额已经发生,杨晓国随后将现金存入公司账户不影响其行为的性质。因此,各被告应在撤资本金和利息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未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点2
对于潘丽萍的责任,法院认为,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受让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受让方应当在条件和能力范围内,核实该股权的相应出资义务是否已经履行,以善意履行对方的注意义务。本案中,潘丽萍与其他被告人有亲属关系,转让股权的对价尚未支付。潘丽萍作为股权的受让人,应检查股权的相应出资义务是否已经履行。因此,潘丽萍没有履行谨慎注意义务,应当对瑕疵股权承担责任。
结束
上海申伦办公室申伦是一支精干、专业、严谨、敬业、勤奋的团队。我们希望每一位客户在与我们合作的过程中都能感受到我们的热情和独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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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公司注册代理
12月22日上午,江苏常州警方武进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通报民警在武进成功侦破了一起跨境网络赌博、电信网络提供支付结算渠道洗钱的案件,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亿元,关联上下游资金账户总金额达数百亿元,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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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赵某龙在珠海成立时,一些中国人合伙常州转子财税咨询有限公司,通过统一委托代理技术,引诱云成、张立等人设立空壳公司,并在各大银行向其开设银行账户,并在上述途径中从他人处购买了多个个人银行卡账户作为担保,长期地下经营,为跨境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集团提供支付结算渠道,以达到洗钱、转移资金的目的,并收取回扣。目前,对于其整个犯罪链条涉及江苏、四川、广西等12个省市的事实,武进警方将予以相关处理这一情况报告给公安部申请跨地区协调行动和集群打击。
“武进警方始终以打击犯罪为第一主业,开展‘云’、‘断牌’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对各类经济犯罪保持强硬高压态度。”武进区副区委、公安局局长王晓航表示,今年以来,武进分局共查处各类经济犯罪立案59起,侦查5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0余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人民币余元,常州首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成功,首起主要利用期货非法经营信息等案件。其中,合同诈骗案件31起,查处职务侵占、商业贿赂等侵害企业权益犯罪,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409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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