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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1 17: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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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汕头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要求申请人持证件到办理窗口办理续签手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非法招生,扰乱招生...
汕头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要求申请人持证件到办理窗口办理续签手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非法招生,扰乱招生秩序是的。关于“汕头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继续审批”的问题,好顺佳将在下文详细解答。
一、汕头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继续审批流程
1. 申请时,申请人应携带文件到受理窗口申请;
2、经现场补正符合验收条件的,当场出具验收通知书;
3、审查,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策阶段;
4. 决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授予行政许可。
2、汕头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继续审批条件(学前教育)
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境内)在各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资金面向社会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须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依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划分区域。
2.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学前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规办学经历。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企事业单位经营条件,没有违规办学经历。
三、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适应当地教育发展的需要,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法》等规定的条件民办教育”等法律法规。 3-12 日。
四。汕头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续签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9年修订)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实施本科以上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申请设立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位于。政府批准。
申请设立实施中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文化辅导、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自治区、直辖市。
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由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地点。
第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设立分为筹建和正式设立两个步骤。但具备办学条件、符合设立标准的,可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第十五条 申请筹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筹建批准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以上是对“汕头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继续审批”的回答。汕头市潮南区处理此事的地点为潮南区霞山街道玉霞南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能伤害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损害中外合作办学形象。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
汕头注册教育公司办理流程
一、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终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民办学校按照学校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学校批准。审批机关;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学校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二、处理材料
3 原件。
办学机构提交申请并加盖公章。 3 原件。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三、申请流程
网上申请流程
该事项网上申请流程如下:
一、申请
申请人登录汕头市澄海区网上服务大厅( )进行申请,并提交电子材料。
2. 验收
受理管理人员在线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电子资料,对电子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材料齐全,符合验收条件即可验收
3.审查合作
区教育局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进行审核。
4. 获取处理结果
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同意终止的学前教育机构出具《同意取消办学资格批复》;解释为什么。
五、监督检查合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汕头市教育局将对被许可人进行书面监督抽查。
6.处理流程图
本案在线处理流程见附件。
窗口处理过程
此事的窗口处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镇(街道)教育指导小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教育指导小组出具初审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2. 验收
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局方派审查组进行现场检查,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办学地点基本符合要求的,予以录取;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办学地点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之后,应用程序将被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申请。
3.审查合作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进行审查。
4. 获取申请结果
经实施机构决定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可取得《取消办学资格批准书》。实施机构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以取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理由应当在《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说明。实施机构将申请结果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按照约定方式到教育部门领取结果。
五、监督检查合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澄海区教育局将对被许可人进行书面监督抽查。
6.工艺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窗口审批流程图见附件。
特殊链接
没有任何
4、加工地点
汕头市澄海区凤新二路凤翔街道办事处东楼澄海公共服务中心
5.处理时限
30(工作日)
六。机构
澄海区教育局
七。费用
免费
八。法律基础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0)
第八条 设立私立学校,依下列职权批准:
(一)实施本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从事教师培训和医学专业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二)高等职业学校提供除师范教育和医学专业教育以外的其他职业教育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高中教育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挂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实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文化教育等非学历教育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五)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并抄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技工学校由省、地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好顺佳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依职权审批。
设立涉及多层次教育的申请,应当由负责审批高层次学校的审批机关受理,并征求其他各级审批机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广东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86)
第八条 学校的设立、合并或者关闭,必须经县(市、市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
第十一条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辅助等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
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建立以职业技能为重点开展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n
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订版)(2013年)
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终止:
(一)需按照学校章程规定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得到正式认可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学校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
第二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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