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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1 16: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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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办理条件禁止在市区建设中使用锤击打桩机和振动打桩机。因地质、地形等条件确需使用的,应当制定噪声防...
一、办理条件
禁止在市区建设中使用锤击打桩机和振动打桩机。因地质、地形等条件确需使用的,应当制定噪声防治方案,经环保部门批准,并提前向附近居民公布。噪声污染防治的建设时间、技术和措施,符合所在声环境功能区要求,符合国家法律和省级法规要求的,应当予以批准。
2. 处理材料
由于地质和地形条件,需要使用蒸汽打桩机和锤式打桩机。
1.承诺施工时间合理合法,噪声污染 1.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2. 有效的减振降噪解决方案。
解释为什么以及为什么必须使用蒸汽打桩机和锤式打桩机。
需要公司公章。
需要公司公章。
三。过程
在线流程
1. 预约
没有任何。
2.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在线服务大厅汕头分局( )申请并上传电子资料。
3.验收
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5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
(一)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并发短信通知;
(二)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表依法不需要审批或者不属于机关职权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以短信通知申请人,并出具书面证明(如因申请人原因无法送达书面证明,以短信通知为准)。
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汕头市环保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受理人员现场和网好顺佳核电子材料后正式受理,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4.审查合作
本行政许可事项项目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和批准审查。申请人应当按照实施机构审查的要求,做好合作工作的相关准备工作。
5.获取处理结果
申请人可按照约定方式或邮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汕头市环保局窗口领取处理结果。
六、监督检查合作
根据《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将对持证人进行现场检查,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实施机构的要求准备监督检查。
窗口处理过程
1. 预约
没有任何。
2.申请
(1) 取号
申请人可直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领号机领取号码或到汕头市环保局窗口申请,大厅工作人员将根据申请情况进行咨询指导。为满足人员办事需要,引导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处理序号,申请人排队等候根据处理序号服务。
(二)受理申请
1)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汕头市环保局窗口城市申请的,受理人员将按照《申请材料》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汕头市环保局窗口提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人员将出具相应的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不予受理。收到决定的书面证据后,申请将被终止。
(3) 登记
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汕头市环保局窗口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咨询指导处人员引导申请人登录广东网上服务大厅汕头分局,系统自动登记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受理机构、申请人受理人员等提交申请后的信息;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如能当场更正,将当场退回并更正,辅导员将指导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在线服务大厅。汕头分局,提交申请时,系统会自动登记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员。
(4) 申请号
如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汕头市环保局窗口提交申请,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咨询指南办公室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在线服务大厅汕头分公司。提交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申请号。申请人可以通过这个号码查看处理进度。更正后,咨询指南将引导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汕头分公司。提交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申请编号,申请人可以通过该编号查看处理进度。
(5) 收货证明
1)《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当场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收到行政审批材料。收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不能当场一次性通知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材料回执,并于当场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全部内容,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
3.验收
(一)验收评审
1)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汕头市环保局窗口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验收和审核,提出受理申请。意见;
2)受理人员的受理审查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在部门受理范围内;是否停止处理。
(二)补充材料
1)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汕头市环保局窗口提交申请,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可以通知申请人一次当场所有需要纠正的无法一次性通知申请人的,申请人应当出具行政审批材料回执,同时在五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补正通知书申请材料的更正,逾期未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
2)如需补充材料,申请将被终止。逾期未通知申请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
(3) 录取决定
1)申请在受理范围内:
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汕头市环保局窗口申请,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由顾问指导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在线服务大厅汕头分局,提交申请,受理人员当场预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当场更正的,将退回办公室进行更正,由顾问指导协助申请人登录广东在线服务大厅汕头分公司现场提交申请,受理人员现场预受理。 ,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申请项目依法不需要批准或者不属于权限范围的:
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汕头市环保局窗口提出申请,申请项目依法不需要批准或者不属于权限范围的,应当立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接受,并出具书面证明。
3) 受理决定作出后,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受理机关应当核对并保留申请人或其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撤回申请报告。申请时,申请人的材料撤回证明书签字后,申请材料将在注册后退还给申请人。实施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保留申请材料的复印件(或复印件)。同时,受理人员在电子审批系统中办理退出手续,并注明申请人为自愿退出。
4.审查合作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审查批量审核。申请人应当按照实施机构审查的要求,做好合作工作的相关准备工作。
5.获取处理结果
申请人可按照约定方式或邮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汕头市环保局窗口领取处理结果。
六、监督检查合作
根据《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将对持证人进行现场检查,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实施机构的要求准备监督检查。
特殊链接
4、加工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昌平路8号金融大厦
5.处理时限
3(工作日)
6、管理机构
市环保局
七。手续费
免费
八。法律基础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 n 第四条 省、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对工业产品和设备标准规定的噪声限值进行监督管理。
铁路、民航、口岸监管、渔业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火车、飞机、船舶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工商、建设、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技术监督、铁路、民航、口岸监管、渔业监管、工商、建设、文化等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应当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噪声污染防治情况。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 年)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市区施工中使用蒸汽打桩机、锤式打桩机。因地质、地形条件确需使用的,必须经施工作业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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