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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1 14:07:00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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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公告】汕头中煤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公告
汕头中煤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093-2
转让价格:8元,10000元
标的行业:批发业
标的区域: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2020-12-21
信息披露到期日期:2021-01-18
联系电话:13826528954 顾小姐 13826528954 孔先生 13826528954 王先生 13826528954 许小姐
出让方承诺
我们拟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标的企业进行产权转让,并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并作出如下承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 n(1) 本次转让是我们的真实意图,转让标的物权属明确。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们拥有完整的财产处置权,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固定担保权的物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查、备案等手续。 ;
(二)转让已办理相应手续,通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们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们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遵守转让公告的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义务;
(5)我们仔细考虑了本次转让的业务运营、行业、市场、政策等可能产生的后果。不可预知的风险因素,愿意承担一切可能的交易风险。
我们承诺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存在违规行为,给交易各方及本所造成损失的,我们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目标公司简介
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目标公司名称
汕头中煤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汕头市诸池市梨水庄西区路41号中煤大厦601室
合法代表
金伟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日期
1992- 09-29
注册资本
3、万元
注册资本货币
人民币
经济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独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业务规模
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5013826528954
\n经营范围
经营模式:批发、零售、采购、销售,主营:金属材料、建材、通用机械、电机及设备、汽车配件、纺织原料:兼营:五金、胶店、纺织、针织品、百货、艺术及工艺品(金银首饰除外)、电子电脑及配件;物业管理;停车服务。
在职员工人数
3
是否包含国有土地
不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没有参与
序列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1
中煤南方能源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的
2019
营业收入
总利润
净利
总资产
4、
负债总额
1、
所有者权益
3、
审计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日期
2020-08-31
营业收入
总利润
净利
总资产
4、
负债总额
1、
所有者权益
3、
资产评估(万元)
鉴定机构
沃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审批(备案)机构
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和备案日期
2020-10-2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期
2020-04-30
内部审查\n
股东决定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估价(万元)
总资产
3、
10,
负债总额
净资产
3、
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9、
重要信息披露
\n其他披露
详见审核报告、考核报告、员工安置决议等上交所文件查阅。
重大债权债务
不
提醒等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 权属信息不完整或有缺陷的情况: (一)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公司共有投资性房地产89 处,其中12 处已发行房地产权证。证件持有人为中煤汕头公司,申请了总面积9平方米的房地产权证。 77项产权证未办理,根据商品房产权证记录,总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 (2) 纳米评估范围内有房屋和建筑物2处。其中,中煤大厦601尚未取得产权证书。根据商品房房产证备案,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美伦大厦427已取得房产证,权利人为中煤汕头公司。对于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面积,估价师通过查验商品房的房地产产权证确认。本次评估不考虑产权证与期后产权证之间可能存在的面积差异的影响。中煤汕头有限责任公司已办理产权证所有人,本次评估不考虑权属登记事项期后变更对评估值的影响。
管理层拟参与转让意向
不
转让人简介
转让人名称
中煤南方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n
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联成大厦8楼
经济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独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持有的财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的财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审批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团体或主管机关名称
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格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有关的其他条件
1、转让意向 在当事人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后,在信息披露期限届满前,向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2652万元。同意产权转让公告,是《产权转让申请书》中受让方的意向。 ”,确认转让方接受交易条件并接受以不低于挂牌价格转让产权的承诺,成为该产权的竞买人。如拟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定金限,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指定受让方为受让方,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保证金。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合同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人支付剩余价款后,履约保证金将转为部分。交易价格;采用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投标保证金,受让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履约保证金将转换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其他未成为受让方的投标人,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无息退还。 2、信息发布期届满,仅征集一名合格投标人交纳保证金的,按协议转让。投标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转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进行产权转让。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上竞价平台进行报价的,如果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则该报价为转让价。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投标人,受让方及转让价格将通过网络招标的方式确定。投标人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当按照招标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出让人特此特别提醒,拟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定金,即成为投标人,并作出以下承诺: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将承担合同疏忽责任,出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以扣除投标人保证金作为对有关当事人的赔偿.同时,出让方承诺,如因出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或出现其他违规行为的,在投标人设定的承诺条件下承担同等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仅收集合格的投标人: ①投标人未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期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上投标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 收集两个及以上合格投标人: ①在网上拍卖中,投标人未提交投标文件的; ②在线拍卖中,所有投标人均未进行有效报价; ③ 网上招标确定投标人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相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被认定为受让人后,未在约定期限内与出让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者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的。 (四)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反、违约行为。 4、本项目是对现状的转移。本项目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中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格估值的依据,不作为本项目交割的依据。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本项目公告期内,拟受让方有权利和义务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拟受让方支付定金后,即视为已阅读并充分认可本项目涉及的文件及披露的内容,已充分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及状态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所有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手续。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缺陷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转让或退回产权交易标的等企业,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 ,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提交的全部保证金或等值转让价款,并可单方面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公开转让。重新上市交易价格低于当前上市交易价格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转让方保留追究进一步责任的权利。 5、拟受让方应就以下事项作出书面承诺: (一)投标人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二)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款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产权交易市场指定的账户。 (3) 受让人同意交易所将在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划入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四)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按原样移交,拟受让方必须同意按照标的现有条件接收标的的不动产。 (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约定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双方承担;无相关规定或约定的,由受让人承担。 (6) 如您成为受让方,同意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 (7) 如您成为受让方,同意在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后及时完成目标公司名称、建筑物名称及相关标识的变更,目标公司将不再使用该商标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八)项目以招标方式完成的,受让方同意按照交易金额向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费用。
受让资格
1、拟受让方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拟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转让。
边距设置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的
该付的钱
2、万元人民币
付款时间
在信息披露期限届满前支付。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限届满,如征集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拟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上竞价(多次报价)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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