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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9 12: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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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申请企业法人搬迁(住所变更及超出原登记机关管辖),向新地址所在地...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申请企业法人搬迁(住所变更及超出原登记机关管辖),向新地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同意迁入意见,到原登记机关登记。主管机关应办理迁出登记手续。
二、处理材料
原件,公司印章
原件,经审批机关盖章
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由代理人/经理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到复印件时核对原件,签字代理,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经理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由机构盖章
收到复印件时,应核对原件,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加工程序
网上申请流程
1、申请人登录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登记大厅,在线填写业务表格并提交电子资料,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将对网上填写的申请文件和材料进行初审。
2、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将立即通过网上登记大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通知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纸质文件。纸质文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原因。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4、登记机关作出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搬迁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当场领取;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注册通知书》,并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
内部审批流程:
窗口处理过程
1、注册机海关通过窗口受理本行政许可申请,并按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登记机关根据对申请材料的核实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有可以当场更正的,有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的人当场更正,更正人应当在更正处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日期更正;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公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申请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在1-4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核。完整的申请材料是指申请人按照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登记提交规范》和《商业登记申请文件规范》要求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期限,备案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件格式符合规范。
4、登记机关作出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搬迁通知书》,申请人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当场领取。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注册通知书》,并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法律。
特殊链接
没有任何
4、加工地点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软件园路1号A3栋一楼
5.处理时限
4(工作日)
6、经办机构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 手续费
免费
8.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2017)
第十九条企业法人的分立、合并或者搬迁,应当自主管机关或者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2017)
第七条 商事登记机关应申请办理商事主体的下列事项:
(一)设立、变更、注销、注销的登记;
(二)股权质押登记;
(三)备案;
(四)补发、补发、增发、减发许可证业务;
(五)搬迁登记;
(六)其他依法应当办理的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2017)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事登记,是指申请人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商事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将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在商事登记簿上,并予以公告。本条例所称商业主体,是指依法登记注册,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分支机构等。 本条例所称商事登记机关,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工商总局令第86号修订)(2017)
第三十九条 企业法人搬迁(交原登记主管) 原登记机关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搬迁手续;原登记机关根据同意迁入的新址登记机关的意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吊销登记号码,出具转让证明,出具搬迁证明。企业档案交企业新地址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企业凭搬迁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搬迁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请变更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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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新区公司注册流程
一、办理条件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地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向注册主管部门报告重新注册: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医师资格。依法执业的助理医师,并已在医学、预防保健机构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2)医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医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治疾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二、处理材料
填写完整,字迹整齐。
检查原件并提交副本。
检查原件并提交副本。
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经过3-6个月的培训考核后颁发,并加盖医院公章。检查原件并提交副本。
6个月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
建议由执业机构出具。
附一张近期不戴帽子的2寸全身全身彩照,不包括评论表中张贴的照片。
检查原件并提交副本。
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校长和校长签字或者盖章。委托提交。
校长和校长签字或者盖章。委托提交。
三、申请流程
网上申请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服务大厅珠海高新区办事处进行申请。 (参考);
2、预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将对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选择前往受理窗口或邮寄纸质申请材料;
3、受理: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回执》;不需要行政许可的,立即通知驳回;不属于行政机关依法职权范围的,将立即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人的申请人告知有关行政机关申请材料能够当场补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全部需要补正的内容后五日内通知申请人;
4、评审:录用后,评审人员对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5、批准:主要领导作出批准决定;
6. 接收结果。
窗口处理过程
1、申请:申请人向珠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回执》;不需要行政许可的,立即通知驳回;不属于行政机关依法职权范围的,将立即出具《驳回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能够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现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全部需要补正的内容后五日内通知申请人;
3、审稿:录用后,审稿人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稿意见;
4、审批:主要领导作出审批决定;
5. 接收结果。
该事项的窗口处理流程如图1所示。
特殊链接
没有任何
4、加工地点
珠海市高新区岗乐路1号达州科技园A区一楼卫生窗
5.处理时间限制
10(工作日)
六。机构
高新区社会保障和公用事业局
七。费用
免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主席令第5号)(2017年)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员管理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主席令第5号)(2017年)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型、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批准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1998年主席令第5号)(2017年)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登记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批准注册。
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在本机构内统一注册医师。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1999年第4号) (2017)
第三十三条 考试合格的,授予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资格证书》是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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