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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9 11: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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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以申请:1.个体工商户更名;2.个体工商户变更住所;3.个体工...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以申请: 1.个体工商户更名; 2.个体工商户变更住所; 3.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名称 4.个体工商户变更家庭经营者; 5.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住所的; 6.个体工商户改变个体工商户构成(仅限内地居民)。
二、处理材料
原件,由运营商签名
原来的
代理人/经理收到复印件时应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由代理人/经理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由代理人/经理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由代理人/经理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由代理人/经理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代理人/经理负责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由代理人/经理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来的
收到复印件时必须核对原件,由经理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经理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加盖机构章
收到复印件时,应核对原件,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加工工艺
在线处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登记大厅在线填写业务表格并提交电子资料,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对网上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资料进行初审;
2、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如果是合法形式,登记机关将立即通过网上登记登记大厅告知申请人所有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通知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纸质文件。质量文件符合验收条件的,当场验收,出具《验收》。《拒绝通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4、登记机关作出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发给《营业执照》,并通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当场领取;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注册通知书》,说明准予注册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窗口处理过程
1.登记机关通过窗口接收办理本行政许可的申请,并按规定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2、登记机关根据申请材料审核情况作出决定。在决定是否受理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有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的人当场更正,更正人应当在更正处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改正日期。更正;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退还申请材料,决定不予受理。公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申请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在4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核。完整的申请材料是指《商事登记提交规范》和《商事登记申请文件规范》中申请人要求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所有材料。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期限,备案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件格式符合规范;
4.登记机关作出许可决定。 10天内到现场收到。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注册通知书》,并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法律。
特殊链接
没有任何
4、加工地点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香环新村公交站后
5.处理时限
\ n4(工作日)
6、经办机构
高栏港市场监督管理局
7. 手续费
免费
8.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20国务院令第666号)(20)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新的经营者应当在注销登记后重新申请登记。家庭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之间变更经营者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第20次修改)(2017年)
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可以委托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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