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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9 09: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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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申请:1、公司名称变更;2、公司住所变更;3、公司法定代表人变...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申请: 1、公司名称变更; 2、公司住所变更; 3、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4、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5、公司股东变更; 6、公司股东、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 7、公司类型变更; 8、公司变更注销。
二、处理材料
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原件,加盖公章,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字
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境内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或者成立大会的所有发起人或者董事签字。
副本收到,由代理人/经理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来的
原来的
原来的
原来的
原创
原件,由全体股东签名
收到复印件,由代理人/经理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来的
原来的
原来的
原创
原来的
原来的
复印件,由代理人/经理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到复印件,加盖营业执照公章,代理人/经理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领取复印件,加盖学科资格公章,代理人/经理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n 原件,由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员工或员工代表/决策方签字。
收到复印件,由代理人/经理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到复印件,由代理人/经理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领取复印件,加盖主体公章,签字代理人/经理,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来的
原来的
原件,加盖公章
复印件收到,由代理人/经理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收到,由代理人/经理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抄收件,代由经理/经理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由会议主席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的原件
由会议主席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的原件
原来的
原来的
复印件,由代理人/经理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来的
复印件收到,由代理人/经理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到复印件时核对原件,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收到,加盖机构公章,并由经理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加盖机构公章
收到复印件时核对原件,经理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登记大厅填写业务表并提交电子资料,提交行政许可申请。初审。 2、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立即通过网上登记登记大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通知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纸质文件。纸质文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接受的理由。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4、登记机关作出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发给《营业执照》,并通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当场领取;许可不予核准的,将出具《不予注册通知书》,并说明不予注册。并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窗口手续
一、登记机关应当通过窗口受理本行政许可申请,并按规定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2.登记机关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有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的人当场更正,更正人应当在更正处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日期更正;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退还申请材料并作出决定。不被接受。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申请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完整的申请材料是指《商事登记提交规范》和《商事登记申请文件规范》中申请人要求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所有材料。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期限,备案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件格式符合规范。 4.登记机关作出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发给《营业执照》,申请人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当场领取。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注册通知书》,并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法律。
特殊链接
没有任何
4、加工地点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软件园路1号A3栋一楼
5.处理时限
4(工作日)
6、经办机构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 手续费
免费
8. 法律依据
《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实施办法》(珠海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20次修订)(2017年)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2017)
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立、合并、搬迁,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修正第8号)(2017)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2017)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变更名称、住所、营业地点、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本、营业期限,以及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申请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2017)
第七条 商事登记机关应申请办理商事主体的下列事项:
(一)设立、变更、注销、注销的登记;
(二)股权质押登记;
(三)备案;
(四)补发、补发、增发、减发许可证业务;
(五)搬迁登记;
(六)其他依法应当办理的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2017)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事登记,是指申请人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将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在商事登记簿上并予以公示的行为.本条例所称商业主体,是指依法登记注册,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分支机构等。 本条例所称商事登记机关,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2017)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公司登记机关。
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2017)
公司营业执照第七条第三款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实施办法(珠海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20次第76次修订)(2017)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公司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
申请公司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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