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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顺佳集团
2022-07-09 09: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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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公司名称构成:①全国性公司:公司名称前加“中国”、“中华”、“国家”、“国家”、“”等字样。外商投...
⊙公司名称构成:
①全国性公司:公司名称前加“中国”、“中华”、“国家”、“国家”、“”等字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请登录工商总局进行网上注册用于名称验证系统。
②当地公司(珠海):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可选)+组织形式。例如:珠海(行政区划)+好顺佳(品牌)+企业管理(行业)+有限公司(组织形式) → 核名请登录珠海市工商局在线核名系统。 ⊙珠海公司名称网好顺佳批教程⊙如何提高审批率?
⊙提交材料规范:⊙在线提交材料教程
⊙三证合一新政:原企业注册时按顺序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由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改为一申请一证合发。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定代表人姓名章。
完成税务登记后,需领取银行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并及时与税务局签订三方协议,并然后拿三方协议和银行的基本开户银行签订三方协议,最后提交给税务局。本轮后,可实现电子纳税。
基本上都是代理运行,每个公司都不一样。可以在珠海找相应的公司委托办理。大概费用包括地址费、刻章费、代理费等。
珠海分公司注册流程
一、办理条件
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满足申请条件。一、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处理材料
原件,由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关联公司盖章。
收到复印件,由代理人/经理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到复印件,由代理人/经理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到复印件,加盖关联公司公章,代理人/经理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来的
原来的
复印件收到,代理人/经理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来的
收到复印件时,核对原件,签字代理,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由经理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加盖机构公章。
收到复印件时,核对原件,在经理签字后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程序
在线程序
1.申请人登录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登记大厅,在线填写业务表格并提交电子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登记机关对网上填写的申请文件和材料进行初审。 2.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立即通过网上登记登记大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以及申请文件。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通知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纸质文件。纸质文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发给《拒收通知书》,并注明拒收理由。 3、登记机关将在受理材料后1-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当场领取;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注册通知书》,并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窗口处理过程
一、登记机关通过窗口受理本行政许可申请,并按规定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2.注册登记机关根据对申请材料的核实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有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由有权当场更正的人员在更正处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应用。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申请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完整的申请材料是指《商事登记提交规范》和《商事登记申请文件规范》中申请人要求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所有材料。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期限,备案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件格式符合规范。 4.登记机关作出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发给《营业执照》,申请人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当场领取。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注册通知书》,并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法律。
特殊链接
没有任何
4、加工地点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软件园路1号A3栋一楼
5.处理时限
4(工作日)
6、经办机构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 手续费
免费
8.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2017)
第七条 商事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为商事主体办理下列事项项目:
(一)注册的设立、变更、注销和注销;
(二)股权质押登记;
(三)备案;
(四)换发、补发、增发、减发营业执照;
(五)搬迁登记;
(六)依法应当办理的其他业务。
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2017)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证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批准,或者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还应当报送有关批准。文档。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批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2017)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事登记,是指申请人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商事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将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在商事登记簿上,并予以公告。本条例所称商业主体,是指依法登记注册,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法人分支机构等 本条例所称工商登记机关,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2017)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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