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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顺佳集团
2022-07-08 11:06:30
2588
内容摘要:一、办理条件根据《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颁布,1992年5月13日修订颁布),下列...
一、办理条件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颁布,1992年5月13日修订颁布),下列条件必须实施检疫: 1. 列为应检疫的 2. 所有种子、种苗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检疫植物和植物产品清单,以及运往何处,都必须经过检疫后方可发运。
二、处理材料
《原产地检疫质量证明书》由当地植物检疫机构出具;
内容必须真实,加盖公章领取原件。
转入外省的植物检疫机构有检疫要求的,还必须提交转出地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要求函》,并领取原件。
必须真实有效,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申请流程
网上申请流程
1. 应用。申请者登录广东省在线服务大厅佛山好顺佳分局申请并上传电子资料。 2. 接受。验收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2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验收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并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予以受理。如申请人拒绝接受申请,将发出“拒绝通知”。预受理后,申请人将纸质材料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至佛山市好顺佳区植物检疫站服务窗口提交。 3. 审查。受理后,审稿人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稿决定。符合批准条件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不予批准的,将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审核过程中,2个工作日内发现需要补正材料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申请,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申请人按要求改正后,将进行复审。 4. 接收结果。申请人按照约定的方式通过佛山市好顺佳区植物检疫站窗口领取处理结果。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见图2《植物检疫证书签发-农业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处理过程
1. 应用。申请人到佛山市好顺佳区植物检疫站窗口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 接受。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退还受理。 3、审核。审核通过后,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审核。 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批准条件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不予批准的,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在审查过程中,2个工作日内发现需要补正材料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申请,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4.收到结果。申请人前往到佛山市好顺佳区植物检疫站窗口按约定的方法收集处理结果,该事项窗口处理流程如图re 1,“植物检疫证书的签发-农业窗口处理流程图”。
特殊链接
没有任何
4、加工地点
陈村镇花世界展览馆办公区一楼
5.处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机构
佛山市好顺佳区农业局
七。手续费
不收费
八。法律基础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科)(1995年)
第十六条 中转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或者其授权的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1) 在没有植物检疫的情况下植物及植物产品从目标地区发运,经核实后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二)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运往零星植物检疫目标地区时,应当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和原产地检疫证书; (三)对产地植物检疫对象发生情况不明确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必须按照《运输、运输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在上述运输检疫过程中,如发现检疫物,必须严格进行虫害防治处理。检验合格后,颁发植物检疫证书;
《植物检疫条例》(2000)
第七条 植物和植物产品有下列情形的,必须进行检疫: (一)列入应当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清单的 (二)所有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清单,并运往任何地方,必须进行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2000)
第二十一条 植物检疫机构在执行检疫任务时,可以收取检疫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植物检疫条例》(2000)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国家植物检疫任务的实施。
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等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应当穿检疫制服,佩戴检疫标志。
《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01)
第五条 各级农林植物检疫机构要逐步建立健全检疫检验室和疫苗园,不断改进检疫手段,提高检疫技术水平。
《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01)
第十七条从境外进口的种子、种苗,进口单位应当按照省植物检疫站的要求,隔离和试种的指定地点。一年生植物隔离试栽时间不少于一个生长周期,多年生植物不少于一年。检疫试行期间,省植物检疫机构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所有权人应当到检疫试行厂进行检验。经当地植物检疫机构证明无检疫对象,方可扩大种植范围。
《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01)
第十二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后才能发运。需要检疫的植物及其产品运出县级行政区域的,应当实施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2000)
第八条 依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进行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无植物检疫物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够彻底消毒的,托运人应当按照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消毒,检验合格后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如不能消毒,应停止发货。
植物检疫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01)
第十六条 引进境外种子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省级农林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引进种子、种苗检疫审批表》,经审查批准后,向省级农林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查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应当将检疫的实际实施情况通知省植物检疫机关。
《农作物调度运输检疫条例》(2009)
第五条 受理申请 植物检疫机构受理派遣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运申请。审核《农业植物运输检疫申请书》(见附件A)、《农业植物运输检疫要求》(见附件B)等相关文件。根据派遣单位或个人的申请内容,准备好隔离工具,确定隔离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科)》(1995)
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农业执行机构是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农业植物检疫工作;植物检疫任务。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5)
第六条、第六条植物检疫证书的出具: (一)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和其他必要的跨省转运对需要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由省级植物检疫机构及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授权的地(市)、县植检机构; ,检疫证书由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出具。 (二)植物检疫证书应当加盖发证机关植物检疫专用章,并由专职植物检疫人员签字签发;跨省运输植物检疫证书还应加盖省植物检疫机构植物检疫专用章。 (三)植物检疫证书格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证书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原件由托运人随运单寄出,副本由托运人交付托运人并由托运人保管,副本交托运人或个人所在植物检疫机构(县) (跨省转运需送入省植物检疫机构)。 ),一个植物检疫机构的签证。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5)
第十条、第十条发运植物及植物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检疫: (一)所有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植物及植物产品对象清单到检疫和运输的地方,必须在发货前运输。 (二)列入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检疫的植物名录的植物产品,必须经过检疫后运出疫情发生的县级行政区域。发生了;受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输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进行隔离。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科)(1995)
第十五条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实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跨省运输,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检疫: (一)转入单位或者个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或其授权的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取得检疫申请书;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或其授权的地方植物检疫机构受理报检申请,凭中转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检疫申请表实施检疫。 ;各单位应当凭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原件接收、发送和运输受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发展改革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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