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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6 13: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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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关于**东丽社会团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设立登记有哪些要求,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好顺佳。今天好顺佳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解答问题。一、办理条件a)业务主管...
关于**东丽社会团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设立登记有哪些要求,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好顺佳。今天好顺佳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解答问题。
一、办理条件
a) 业务主管单位批准; b) 个人会员50人以上或法人会员30人以上;个人会员和法人会员混合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 c)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d) 有固定住所; e) 有适合其业务活动的全职员工; f) 有合法资产和资金,全国性社会团体活动经费10万元以上,地方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活动经费3万元以上; g)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h) 社会团体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社会团体的名称应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区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点。地方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国”等字眼 申请条件依据:《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二、法律基础
“社会团体” 《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七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十二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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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手续费
是否收费
此项目不需要收费
四、处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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