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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6 1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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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错误,会计师在职证明复印件和会计师身份证复印件(独立会计分公司);6、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房产登记信息表(现场注册分公司);\nQ:在天津设立分公司(总公司在北京),是否...
错误,会计师在职证明复印件和会计师身份证复印件(独立会计分公司);
6、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房产登记信息表(现场注册分公司);
\ nQ:在天津设立分公司(总公司在北京),是否需要在天津办理税务登记?分支机构员工的社保和个人所得税是否在北京当地缴纳?
答:根据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企业在异地、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一律征税。登记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规定,企业、异地企业和生产经营场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生产经营所在地申请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出具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纳税人取得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由税务机关出具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出具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出具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根据上述规定,分公司应当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
2、《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税纳税人为纳税义务人,以缴纳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服务人员。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为缴纳所得的单位或个人。
三、《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员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下列条款: (七)社会保险;
根据上述规定,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谁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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