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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6 10: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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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异地设立分公司所需文件注册分公司是很多大公司业务发展和地域扩张的需要。那么,注册分公司和注册普通公司有区别吗?我需要提供哪些信息才能在不同的地方注册分行?当地分公司:比如总公司设在北京,分公司...
异地设立分公司所需文件
注册分公司是很多大公司业务发展和地域扩张的需要。那么,注册分公司和注册普通公司有区别吗?我需要提供哪些信息才能在不同的地方注册分行?
当地分公司:比如总公司设在北京,分公司也设在北京。当地分公司一般为非独立核算,企业无需涉税。当地分支机构注册必须是现场注册;
国外分公司:比如总公司设在非北京地区,分公司设在天津。国外分支机构可选择入园注册或现场注册。
那么创业者在异地注册分公司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启影为您提供服务清单供您参考。
1、总公司营业执照原件;
2、公章原件;
3、证书原件;
5、会计师在职证明复印件和会计师(独立会计分公司)身份证复印件;
6、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房产登记信息表(现场注册分公司);
Q:在天津设立分公司(总公司在北京)是否需要在天津办理税务登记?分支机构员工的社保和个人所得税是否在北京当地缴纳?
答:根据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企业在异地、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一律征税。登记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规定,企业、异地企业和生产经营场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生产经营所在地申请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请税务登记,纳税出具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纳税人取得临时工商营业执照)。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自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税务机关出具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三)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出具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根据上述规定,分公司应当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
2、《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税纳税人为纳税义务人,缴纳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为缴纳所得的单位或个人。
三、《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员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下列条款: (七)社会保险;
根据上述规定,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谁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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