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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顺佳集团
2022-07-05 1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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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各个区的区别不是很明显。这可能和之前朋友说的一样,需要和区税务局一一商量。但总的来说,在重大财税的原则上应该差别不大(区税务局一般没有勇气和权力),但地方政府留存的部分财税收入可能会有所不同...
各个区的区别不是很明显。这可能和之前朋友说的一样,需要和区税务局一一商量。但总的来说,在重大财税的原则上应该差别不大(区税务局一般没有勇气和权力),但地方政府留存的部分财税收入可能会有所不同在不同的地区。
整个天津,据我所知,最重要的是滨海新区在资金和风险投资方面的处理比较灵活一些。这不仅涉及税收优惠,还涉及设立批准的提议。没有具体的税收规定。或许当地税务局可以给出更有利的解释(比如,外国LP/GP的纳税依据是什么)。
额外的是一些地方财政回扣,但这在技术上并不是一项优惠政策。
请熟悉的朋友回答具体情况。
天津市各区公司注册优惠政策
天津市各区企业上市优惠政策
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中小企业,在市财政一次性补助20万元的基础上,河西区财政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企业,除享受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外,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补助;交易市场上市企业除享受市财政一次性100万元补贴外,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
(二)拟在沪深两市和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和境外证券交易所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的企业,除享有市财政除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外,区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200万元。
(三)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公司,除市财政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外,区财政一次性补助300万元。
(四)重组方在我市重组上市公司或异地重组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我区的,除享受市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外,区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500万元。
(五)科技类上市公司除上述政策外,还享受市、区其他相关政策。
(六)鼓励符合我区产业定位的区外企业将注册地迁至我区开展股份制改造、上市交易和股票上市发行。对成功上市的企业,一律适用本意见政策,对企业给予50万元财政补贴。
(一)和平区委印发《和平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政策的通知》。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中小企业,在市财政一次性补助2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贴。
(二)在上海、深圳和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以及对我区上市公司进行重组,或上市公司重组搬迁到中国的公司,区重组方将获得区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一)北辰区委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加快发展上市融资政策的通知》,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贴。区财政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推进企业上市进程。
(二)对在天津产权交易所和滨海场外交易市场(“天津OTC”)实现上市交易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贴。
(三)对正式挂牌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给予60万元补贴。
(四)拟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经中国证监会和境外证券交易所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给予100元奖励。万元赠款。
(五)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深两市及境外上市的公司给予200万元补贴。
(六)对区外重组上市公司并入京的企业给予300万元补贴。
(七)基金机构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投资的,根据投资情况给予投资额1的补助,最高50万元。
(八)鼓励上市公司引进人才,落实我区高管激励政策。上市公司通过IPO融资或再融资募集资金,并将80以上募集资金用于开发区投资的,对企业作出重大贡献的高管人员,应以5/10,000的比例用于开发区投资。区。 ,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九)以公司首期融资和再融资资金的80以上在区投资,视为招商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区招商激励政策。
(一)宝坻区委印发《关于支持我区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政策(落实)的通知》。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中小企业,在市政府一次性财政补助20万元的基础上,区政府再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二)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天津滨海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企业,区政府在一次性补贴1元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补贴200万元万元由市政府征收。 .
(三)拟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和境外证券交易所管理发行股票并经中国证监会和境外证券交易所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一次性补贴由市财政在200万元的基础上,区政府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
(四)在市财政补助300万元的基础上,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再给予补助300万元。元。
(五)注册地为宝坻经济开发区和九原工业园区,纳税属于宝坻经济开发区和九原工业园区的企业,其市级专项奖励资金由所在园区管委会下拨。在外乡镇注册的企业,由园区管委会分配挂牌。对在外乡镇注册的企业,上市专项奖励资金由区财政拨付。
(一)武清区委印发《关于支持我区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上市为目的依法设立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市财政补助20万元,区财政A补助20万元。支持条件为:企业完成改制后,已存续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
(二)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市财政补助100万元,区财政补助100万元。
(三)已在A板主板、成长板、成长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市财政补助100万元,区财政补助100万元。天津滨海场外交易市场板块。支持条件为:公司上市时已存续两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累计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元,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00万元,最近期末无未弥补亏损。
(四)拟在上海、深圳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已被中国证监会和境外证券交易所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的企业,由市财政收取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区财政补助200万元。
(五)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和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市财政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补贴,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
(六)地方改制企业对我区上市公司进行重组,或从外地重组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我区的,市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区财政后补助500万元。重组完成。地方改制企业是指通过借壳上市实现上市目标的地方企业。
(七)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已完成挂牌并享受补贴的天津股交、天津滨海三市,在上述三个市场挂牌的,不再享受重复挂牌。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天津滨海三板挂牌并享受补贴的企业,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从上市补贴中扣除。已享受的上市津贴。
(一)拟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后备上市企业,分阶段享受300万元奖励:聘请中介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代理机构实施公司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办理工商登记后,给予奖励50万元;企业进入市证监局指导备案阶段后,奖励100万元;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后,将奖励 亿。同时,可分期享受市财政奖励500万元。 (二)对在本地区注册并在香港、台湾或其他境外证券交易所(OTC市场除外)成功上市交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三)对本区注册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实现企业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总部迁至本区,一次性给予奖励200万元。
(四)积极鼓励我区企业在场外市场上市交易。在本区注册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天津滨海场外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挂牌交易的企业,除享受市级财政奖励100万元外,一次性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好顺佳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天津产权交易所、天津滨海场外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为上市而好顺佳业。悬赏60万元。
(五)“两库”(Backup Repository、Reserve Repository)企业为改制上市实施股权、资产收购、合并、转让,被收购、合并、转让的股权、资产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其相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两库”企业行业上市过程中需要缴纳法定费用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定范围内收取最低费用。
(六)“两库”企业在我区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区发展改革委、房管局、西青市国土资源分局、西青市规划分局等有关部门——局等有关部门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规划 优先办理项目审批的预审、转发或审批手续。对“两行”企业申请新增建设用地,可根据项目投资规模、行业类别等核定用地规模,优先保障用地规划指标,土地供应为按照政策规定执行。
(七)“两库”企业正在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扶持基金、国家债券 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使用时,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科科技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将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后备企业。
(八)后备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财务咨询协议后,每引进一名具有五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的注册会计师,每年补贴10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为三年年。 2人以上。如果公司成功上市或中途停止上市,补贴将停止执行。
(九)公司上市后,募集资金继续投资区,新增投资不少于1亿元的,按新增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 ,管理团队将参照公司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奖励期限为三年;投资新注册企业的,按新企业政策执行。
(一)对依法设立并完成股份制改造上市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支持条件为:企业完成改制后,已存续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
(二)对在天津股权交易中心或天津滨海OTC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区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贴元。支持条件为:企业上市时已存续两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
(三)对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补贴。
(四)拟在上海、深圳及境外证券交易所IPO上市,申请材料已被中国证监会及境外证券交易所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的企业,区财政A补贴200万元。
(五)对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深市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补贴。
(六)地方改制企业对我区上市公司进行重组,或地方改制企业对境外上市公司进行改制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我区,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补助重组完成后的人民币。地方改制企业是指通过借壳上市实现上市目标的地方企业。
(七)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天津产权交易所、天津滨海三板挂牌并获得补贴的企业转入天津产权交易所和天津滨海两个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不再支持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已在天津产权交易所和天津滨海三板挂牌并享受补贴的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的,给予120万元补贴。
(八)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天津滨海三板挂牌并享受首次公开募股、沪深交易所上市等补贴的企业,已享受的上市补贴在上市补贴时扣除。给定的。
(一)滨海新区委印发《关于支持滨海新区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的政策》,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40万元.
(二)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天津产权交易所、天津滨海三板挂牌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贴。 (三)拟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及境外证券上市对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股票并经中国证监会和境外证券交易所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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