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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4 09: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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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中国山东网青岛5月23日电(记者刘书红)记者获悉,青岛市印发了《青岛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根据细则,对我市新注册的总部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4000万元的补贴。对...
中国山东网青岛5月23日电(记者刘书红)记者获悉,青岛市印发了《青岛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根据细则,对我市新注册的总部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4000万元的补贴。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
根据细则,对我市新注册的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的补贴。 20亿元和10亿元。对上述情况,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助,对超过20亿元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4000万元的补助。上述补助资金自当地实际出资当年起三年内兑现到位,不得高于三年当地出资总额。
在我市新注册或新引进并被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自认定之日起给予认定后第一个全年本地贡献总额的50的补贴。将补贴 25 的地方总贡献;由市、(区)市两级按制度承担。
经我市认定并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100强”、“国家规划布局重点软件企业”的总部企业、“山东100强”,分别给予1000万元。人民币、3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总部企业,分别给予经营者100万元。人民币、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
总部企业引进的总投资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产业链上下游重点配套项目,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分别对引进企业。奖。
自我市新注册、新引进总部企业认定之日起,其所在区、市应当提供办公、营业场所支持,或者自建、购买、租赁办公、营业场所。给予最高一次性补贴500万元。
已享受我市其他类似优惠和优惠政策的,不再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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