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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4 0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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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关于青岛市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的内容,最近很多人都比较困惑,一直在咨询好顺佳。今天好顺佳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解答疑惑。所属机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项目类别:许可项目...
关于青岛市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的内容,最近很多人都比较困惑,一直在咨询好顺佳。今天好顺佳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解答疑惑。
所属机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
项目类别:许可项目
处理期限: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办公地点: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工商局窗口及分支机构所在地
联系85916362
监管85730761
一、条件
解散:独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的;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所需申请材料
注销: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被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的; (三)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份,发证单位:申请人)
3. 程序
四、办理条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自然人; (二)具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者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五、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到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构提交设立申请、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备案时应出具投资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合法证明。
六、申请材料的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九条 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设立企业申请书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投资者身份证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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