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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1 10: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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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新旺2月26日-市民王女士于2019年在蓝谷新区即墨海汇海洋创新工坊(以下简称“海洋创新工坊”)购置了一套房产,总造价150余万元。在购房时,王女士注意到,与普通购房者不同的是,...
新旺2月26日-市民王女士于2019年在蓝谷新区即墨海汇海洋创新工坊(以下简称“海洋创新工坊”)购置了一套房产,总造价150余万元。在购房时,王女士注意到,与普通购房者不同的是,开发商青岛天博数码科技置业有限公司要求王女士先注册一家公司,然后再以公司的名义买房。王很惊讶,但因为缺乏经验,她还是按照指示做了。“后来我才知道,他们项目的土地性质根本不是住宅用地,而是科研办公用地,未来的水电是商业水电。”得知此事后,王女士要求退款,但被拒绝了。信网联系到开发商青岛天博数字科技房地产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该房屋的性质在合同中写得非常清楚,建议王女士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王女士告诉新网(13826528954),买房时,物业顾问曾表示,土地性质是科教用地,购买时需要先注册公司,以公司名义购买,出售时也以公司名义出售。但这是由于他们第一次买房,没有之前的经验,所以这句话并没有引起王女士的警觉。“物业顾问给了我一个平面的设计图,基本上和普通的建筑一样,但没有什么区别。下面写着OceanWe home Space,我们被带着参观了样板房。普通人根本不知道他们卖的不是房子。”王说。
源被采访者
在房地产顾问的热情解释下,王女士当场支付了10万元定金。2019年7月,根据双方约定,王女士来到售楼处办理剩余手续。此时,王女士已经意识到自己买的房子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住宅,但由于押金已经上缴,为了防止押金打水,王女士不得不支付剩余房款140多万元。
源被采访者
开发商与王女士在中信合同中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网见,合同第一款第一项明确规定:买受人购买商品住房占用土地用途为“科教”;还在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规划使用的商品住房为“科研室”。
“既然是科教之乡,为什么开发商却打着是住宅的噱头?”王某认为,开发商在解释或宣传方面,诱导自己在科教用地上进行住宅使用,意在隐瞒问题,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于是王某建议要求无条件归还一套房子,但遭到拒绝,双方沟通多次失败,最后开发商,要求王某进行诉讼。
新新了解到,科研用地成交价格相对较低。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只有企业或独立法人才能购买科研用地的办公产品,个人无权购买。但在国内其他城市,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性质,在低价科研用地上建设高价商品房的情况也多次出现,纠纷和麻烦层出不穷。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新网随后联系了开发商青岛天博数字科技房地产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王女士在购买房屋前,物业顾问已经充分告知了土地的性质,并且在合同中也非常清楚土地的用途,王女士在知情和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项目的审批和程序都没有问题,我们也获得了预售许可证。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我建议王女士直接通过法律程序。””首席说。
对于王女士所说的房屋水电问题,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我们已经确定了房屋的性质,供人用电,用水还不能确定。”
该项目是新网通过青岛房地产网找到的,户型一栏明确写着“科研室”。那么,这种类型的房子应该如何销售,开发商能否按照房屋进行宣传呢?信网咨询即墨区房地产登记中心以购房者身份购房。
工作人员介绍,科研办公室房产证不允许个人冠名但是,对于以公司名义购买的土地是用于办公还是居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规定,科研用地不能用于住房推广,也不能作为住房出售。”信网将此事告知王女士,王女士表示,接下来,他将通过法律渠道保护自己的权利。这件事将继续受到关注。新网记者杨宇轩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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