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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顺佳集团
2022-06-30 10: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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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全国性企业→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上注册系统第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首页→“服务导航”→“网上注册”→“名称预审申请”/“核准后名称调整申请”第二:国家工商总局网站()首页→“网上...
⊙全国性企业→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上注册系统第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首页→“服务导航”→“网上注册”→“名称预审申请”/“核准后名称调整申请”第二:国家工商总局网站()首页→“网上申请”→“企业登记”→“名称预核准申请”/“名称调整申请”第三:中国企业登记网()首页→“网上”“名称预核准申请”/“名称调整申请”
⊙本地公司(南京)→登录南京市工商局网上姓名系统。百度搜索“南京市工商局”可以找到南京市工商局网站链接地址。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范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国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一)名称中有“中国”、“中国”、“全国”、“”等字样;(二)名称中间有“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字样;(三)不包括行政区划的。⊙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范围: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以外的企业名称:(1)有本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2)有本级行政区划并以控股企业名称使用字号的企业名称。
⊙如果申请状态为“退回修改”,申请人点击“查看”按钮,即可了解评审意见。点击【修改】按钮,进入业务修改界面。⊙申请状态为“办理成功”:申请人可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出审核通过的“通知”,并携带相关材料到企业登记机关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状态为“被拒绝”:申请人可点击“查看”按钮,查看评审意见。
⊙如何提高核名通过率?公司的规模一般以3 - 4字为佳,2字的审批比较困难,另外,建议公司的核名提交几种不同的字体(通常是3-5个,越多越好)来提高通过率。核实姓名一般需要3个工作日左右。⊙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是什么?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举例:南京/城市+好顺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LTD2。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举例:好顺佳企业管理(南京/城市)有限公司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举例:南京/城市+好顺佳+有限公司企业规模+组织形式→例:好顺佳+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注册公司核名称所需材料:(1)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核准申请表(2)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各股东出资额(4)拟申请的公司名称1至10个(5)公司主营业务范围(6)注册资本⊙哪些企业名称不能以“南京”或“南京”开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一)全国性公司;(二)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三)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五)历史悠久、名称驰名的企业;(六)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七)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三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国家”、“”字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中国”、“中国”、“全国”、“国”(二)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名称中间,可以使用“(中国)”字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南京工商局注册公司官网
●哪些企业名称不申请审批
(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批准:企业注销未满3年的;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企业因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原因注销未满1年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企业名称:应当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品牌一致;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企业名称、企业号相同(不反映行业特征的企业名称、企业号相同);与变更企业名称不满1年的其他企业名称相同;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一)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例如:南京/城市+好顺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 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例:好顺佳信息咨询(南京/城市)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大小+组织
例如:南京/城市+好顺佳+有限公司
4. 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好顺佳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第七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不得有内容和文字
(一)不得有下列内容或者文字:
(一)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地区)和组织名称;
4. 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号;
5. 汉语拼音字母(外国名称所用的除外)、数字;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中文字符,不得使用外文字符、中文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名称中间使用“”字的,“”字不能作为店名或者经营特征,只能作为经营特征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贸易、货运代理等贸易术语的用法。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哪些企业名称不能以“南京”或“南京市”作为前缀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企业名称不得在其所在地行政区域名称前加列:
(1)国家的公司;
(二)经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经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驰名中外的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三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字样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国家”、“”字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全国”、“”等字样作为行业资格用语的企业;
(二)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名称中间可以使用“(中国)”字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的登记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下列企业名称的核准工作:
(一)“中国”、“中国”、“全国”、“全国”、“”等字样;
(二)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字样;
(三)除行政区划外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地方各级工商主管部门接受范围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以外的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管理:
(一)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具有同级行政区划并在控股企业名称中使用字号的企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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