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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30 1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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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原创文章。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可以点击我的头像关注我,进入“Sun”,进入我的主页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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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1. 2010年11月,南京科技创新公司(甲方)、国有资本公司(乙方)、南京麒麟科技创新园开发建设总部(见证方)签订委托建设协议,将麒麟科技创新园安置房F地块项目委托给国有资本公司建设。
1. 2010年11月,南京科技创新公司(甲方)、国有资本公司(乙方)、南京麒麟科技创新园开发建设总部(见证方)签订委托建设协议,将麒麟科技创新园安置房F地块项目委托给国有资本公司建设。
2、2011年12月,日本公司(委托方)作为施工单位,与龙进公司(承建方)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麒麟以南京科技创新园安置房屋小区工程招标2层土建、安装工程并将其承包给龙进公司,合同金额为万元,合同价格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项目结算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一周内支付95的结算价款。
2、2011年12月,日本公司(委托方)作为施工单位,与龙进公司(承建方)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麒麟以南京科技创新园安置房屋小区工程招标2层土建、安装工程并将其承包给龙进公司,合同金额为万元,合同价格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项目结算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一周内支付95的结算价款。
3.双方还约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28日内对其进行核实,并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办理行支付竣工结算价款给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已竣工工程交付业主。
3、双方另外,双方约定发包人在28天内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进行核实,并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办理行支付竣工结算价款给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已竣工工程交付业主。
4. 合同签订后,龙城公司按合同规定完成施工,案件涉及的所有工程于2012年25日通过竣工验收。
4. 合同签订后,龙城公司按合同规定完成施工,案件涉及的所有工程于2012年25日通过竣工验收。
5. 受项目建设单位和开发建设总部委托,江苏天业公司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确认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元。龙城公司与国有公司确认,国有公司已支付人民币。
5. 受项目建设单位和开发建设总部委托,江苏天业公司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确认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元。龙城公司与国有公司确认,国有公司已支付人民币。
6. 龙城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剩余的项目资金,从而引发了这起案件。
6. 龙城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剩余的项目资金,从而引发了这起案件。
双方认为:
被告辩称,国资公司在本案中所涉及的工程款支付条件尚未达成,龙城公司无权要求国资公司支付工程款。在本案涉及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规定,工程款95结算价款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一周内支付。根据《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市审计局是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因此,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政府部门是南京市审计局,按照南京市的相关规定,必须对其进行审计。
被告辩称,国资公司在本案中所涉及的工程款支付条件尚未达成,龙城公司无权要求国资公司支付工程款。在本案涉及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规定,工程款95结算价款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一周内支付根据《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市审计局是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因此,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政府部门是南京市审计局,按照南京市的相关规定,必须对其进行审计。
原告龙城公司认为,本案所涉工程的付款条件已达成,国有资本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原告龙城公司认为,本案所涉工程的付款条件已达成,国有资本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南京庭景:
该国有资本公司认为,本案涉及的项目资金不属于政府审计范围,且支付条件不符合要求,因此不予受理。的原因是:
该国有资本公司认为,本案涉及的项目资金不属于政府审计范围,且支付条件不符合要求,因此不予受理。的原因是:
1. 虽然在合同中规定了最终结算要进行审计审核,但具体的审计主体和审计方法并没有明确规定。龙城公司以所涉工程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委托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并不不妥;
1. 虽然在合同中规定了最终结算要进行审计审核,但具体的审计主体和审计方法并没有明确规定。龙城公司以所涉工程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委托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并不不妥;
2、虽然在工程结算中约定的付款条件经审核后一周内由政府相关部门支付结算在95,但没有明确约定具体的政府部门,案件涉及南京市麒麟园林生态科技(市)科技创新发展建设总部工程总监单位为政府部门,龙入公司在年底审计机构作为付款条件是当一切事情。
2、虽然在工程结算中约定的付款条件经审核后一周内由政府相关部门支付结算在95,但没有明确约定具体的政府部门,案件涉及南京市麒麟园林生态科技(市)科技创新发展建设总部工程总监单位为政府部门,龙入公司在年底审计机构作为付款条件是当一切事情。
结论:
1. 个案的采纳可见,甲方为了拖延项目的付款,也是绞尽脑汁。由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对结算进行审计,并在政府相关部门审计结算后一周内支付95的结算价款”,所以甲方对这一条款非常重视。好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审计主体是谁,所以最终法院对甲方的辩护不予理会。
1.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甲方为了拖延项目的付款,绞尽了脑汁。由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对结算进行审计,并在政府相关部门审计结算后一周内支付95的结算价款”,所以甲方对这一条款非常重视。好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审计主体是谁,所以最终法院对甲方的辩护不予理会。
2. 对于具有重要作用的涉及公用事业的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些项目的决算和结算都有其特殊的规定,决算结果往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后,建设方才能拿到工程款。因此,对于这类工程,承包商在合同中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中是关于结算审批的,是否有明确的结算部门进行审批,施工中是否接受此类规定的约束,有关部门是否有约定过慢的审批条款来做结算,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对于具有重要作用的涉及公用事业的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些项目的决算和结算都有其特殊的规定,决算结果往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后,建设方才能拿到工程款。因此,对于这类工程,承包商在合同中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中是关于结算审批的,是否有明确的结算部门进行审批,施工中是否接受此类规定的约束,有关部门是否有约定过慢的审批条款来做结算,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这个案件涉及代理人的责任。在实践中,为了隔离自己的风险,为了避免自己承担付款责任,建造商喜欢通过代建来隔离风险。那么,这种代建行中,代建行和建设方如何对承包商承担责任?我会在另外详细说明!
3.这个案件涉及代理人的责任。在实践中,建设方为了隔离自身风险,逃避支付责任,喜欢通过代建来隔离风险。那么,这种代建行中,代建行和建设方如何对承包商承担责任?我会在另外详细说明!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可以点击我的头像关注我,进入“Sun”,进入我的主页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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