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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30 10: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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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江北新区(保税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和证件办理最完整的流程!好消息!自2020年1月3日起,江北新区保税区行政服务中心正式新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同时,针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在1月3...
江北新区(保税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和证件办理最完整的流程!
好消息!自2020年1月3日起,江北新区保税区行政服务中心正式新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
同时,针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在1月3日的外国人来华工作培训研讨会上,提出了江北新区(保税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便利政策:
一是延长许可期限
对长期计划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外国技术人才和符合南京地区产业发展方向单位聘用的外国人才,给予2-5年的一次性就业证。
★处理标准
■对符合境外高端人才认定条件的人员,放宽年龄、学历、工作经验限制,一次性发放5年以内工作许可;
■符合外国专业技术人员认定条件的,准予2年工作许可;
■许可期限不超过合同期限。
二是放宽人才创新门槛
在园区内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和新设研究开发机构引进的高级技术或管理岗位的外国人才,可作为高端外国专家申请工作许可,享受空缺和优先待遇。
★处理标准
■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认定,对新设研发机构进行市级登记;
■外籍人才应在符合条件的单位担任相应职务。
三是鼓励引进国外青年人才
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引进的外国应届大学毕业生,经园区认定后可直接就业并办理就业证。
★处理标准
■用人单位应符合南京保税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
本年度国外高校毕业生应毕业于国内高校或国外高水平高校,并取得与南京自贸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经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局批准并颁发证书。
四个是给领域人才甄别的权利吗
对园区主导产业急需的外来科技创新人才,经园区认定后可申请就业证。
★处理标准
■用人单位应符合南京保税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
■外来人才是主导产业发展急需引进的科技创新人才;
■经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局批准并颁发证书。
五是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申请外国高端人才来华工作许可时,无犯罪记录证书、工作资格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采取承诺(补充)制度,学历证书免予认证。
★处理标准
■为信用优质企业开辟绿色通道;
■征信单位应对聘用的外籍人才进行背景调查,并承担责任。
江北新区(保税区)外国人
在中国办理工作许可和证件
一、外国人在南京合法工作的申请程序是什么?
(一)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协助申请人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三)持《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书》和其他所需材料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工作签证的;
(四)外国人持工作签证入境后15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协助其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2南京市单位依法聘用外国人在其单位工作应办理哪些手续?
(1)用人单位登录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登记账号(),提交登记信息,携带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立即到江北新区保税区行政服务中心(腾飞大厦A座一楼大厅C110窗口)实名登记;
(二)用人单位为申请工作的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三)持《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单》的外国人需要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工作签证的材料;
(四)外国人持工作签证入境后15日内,用人单位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江北新区保税区行政服务中心腾飞大厦A座1号厅C110窗口);
(五)持工作签证的外国人入境后30天内,用人单位为申请工作的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工作居留许可》(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秦淮区白霞路173号,电话:13826528954,84420004)。
3用人单位为拟聘用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外国人在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原件)
此表应通过申请系统在线打印,由申请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工作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出具的与当前工作岗位相关的工作经验证明,包括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或曾经从事的项目,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附有推荐信(或联系人)联系方式。
其中,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人员分类标准》(1)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由国内相关人才计划遴选;(2)符合公认的职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工作资格认定采用承揽制。
(三)申请人的最高学位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取得的最高学历证书,须经中国教育认证机构认证或者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
在中国境内取得最高学位(学位)证书的,只需提供学位(学位)证书原件。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先批准或者具有相关职业资格来华准入的,应当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职业资格证书。(如:外中国企业驻宁夏代表处、境外非政府组织首席代表和代表、外资银行行长、外籍医生、外籍飞行员等)。
其中,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人员分类标准》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1)由国内相关人才计划遴选;(2)符合公认的职业成就认定标准;(3)符合市场化鼓励型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4)创新创业人才最高学位证书采用承揽制。
(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无犯罪记录的证明,由其国籍国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公安、保安、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经常居住地是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国家或者地区,中国除外。6个月内无犯罪记录。
申请人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无犯罪记录的证明,由当地公证处公证。
接受驻外使领馆(含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宣誓无犯罪记录,不再认证。
声称某人没有犯罪记录是不可接受的。
境外高端人才(A类)无犯罪记录证明采用承诺制。
(5)体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在进入中国之前,应采取承诺制度。入境后,在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记录核实证明或者健康检查证明。
(6)聘用合同或聘用证明(含跨国公司派遣函)(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中文合同不得涂改。聘用合同或聘用证明(含跨国公司派遣函)应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资、在华工作时间、职务、盖章页(签字)等必要内容。
任命书适用于执行政府间、组织间协议的人员和各驻华代表机构的首席代理人表格及代表及海外合约服务商。聘用证明(含派遣函)缺少必要内容的,需出具补充证明。
跨国公司总部、地区总部从境外派遣管理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到其国内子公司、分支机构工作时,由总部或者地区总部出具派遣函。
跨国公司中国地区总部派遣管理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到其国内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工作的,应提交与中国地区总部签订的派遣函和聘用合同。
申请人护照或旅行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八)有随行家属的,随行家属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随附家庭护照(或旅行证件)信息页。
家庭关系证明(夫妻结婚证明、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父母/配偶父母与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或结婚证明或公证书)。
备注:以上非中文材料,除护照、旅行证件外,均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纸质原件及中文译文应通过电子方式上传到管理系统。外国人申请人国籍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办理外国人在华工作许可。
四、用人单位为拟聘用的外国人办理了《外国人工作许可》。申请《外国人就业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原件)。此表应通过申请系统在线打印,由申请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复印件。
(3)申请人护照原件,包括个人信息页、工作签证页和入境签名页的复印件。
(4)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检记录或健康检查证明检查证明书,并于6个月内发出。
(六)申请人的最高学位证书或有关批准文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使、领馆证明原件。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和使领馆证明原件。
5. 外国人就业证延期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外国人在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表》原件。此表应通过申请系统在线打印,由申请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的护照原件应提供护照信息页、签证页、最新入境检查章页或有效居留许可信息页的复印件。
(3)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外国人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包括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
备注:
在有效期内延长《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的,还需提供申请人的最高学位证书及其中文译文(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六、外国人就业证遗失,用人单位重新申请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外国人工作许可在华重新申请申请表》原件。此表应通过申请系统在线打印,由申请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灭失或者损坏的原始说明。
备注:
重新申请《外国人就业证》的,应当自证件遗失之日或者发现遗失之日起,在外国人在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上公告,申请补办。证件有损坏的,申请换证时应带原证件。
7《外国人就业证》内容和信息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变更业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外国人在华工作许可变更申请表》原件。上的表申请系统网上打印,申请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二)申请变更的证明文件原件。
备注:
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姓名、护照号码、职务、类别)如有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南京江北新区保税区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8用人单位终止与外国人的雇佣关系,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注销手续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外国人在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原件。此表应通过申请系统在线打印,由申请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与解除聘用关系、解除合同或者其他解除原因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劳动关系和合同的终止,由双方签订。
注:外国人就业证到期不续签的,将自动作废。南京江北新区保税区行政服务中心应当依法撤销撤销许可证。申请人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件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解除申请。用人单位终止工作的,申请人可向南京市江北新区保税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注销就业证。
办理地址及时间
地址:江北新区保税区行政服务中心(腾飞大厦A座1号厅C110窗口)
联系58529221
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从13:30-17:3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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