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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30 09: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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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国内外商品的价差使许多商人渴望商机。一些商家为了抓住商机,偷偷在进口商品上贴上中文标签,甚至抹掉商品识别码进行销售。近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因侵权康宝莱商标向南京市某营业部赔...
国内外商品的价差使许多商人渴望商机。一些商家为了抓住商机,偷偷在进口商品上贴上中文标签,甚至抹掉商品识别码进行销售。近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因侵权康宝莱商标向南京市某营业部赔偿10万元。
康宝莱(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宝莱)是经公司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取得保健品通用使用许可和维权权的公司。南京某管理部门在淘宝开设了一家销售营养粉、蛋白粉、奶昔粉等产品的店铺,被指控侵权。所售商品名称中含有涉及商标的相关文字,商品表面印有英文标识,不透明的中文标签上印有产品说明、主要成分、用量方法、产地和规格,但不包含进口商信息,两种产品的产品识别码被擦除。康宝莱公司认为运营部未经授权粘贴中文标签和橡皮构成对公司中英文注册商标的侵权,将运营部告上法庭。
被告南京某店认为,涉案商品被控侵权是购买自他人优质商品,商品上的中文标签是用来满足中国法律的,使用相关词语属于商品名称上的标签的使用意义上,不会为消费者生产商品造成混淆,也不损害涉案商标的完整性,不构成商标侵权。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产品的中文标签和网店的产品说明中含有奶昔代餐粉、营养粉、蛋白粉等商品名称,并使用了与涉案中国注册商标相同的“康宝莱”等字样。这些词语具有商品标识功能,属于商标使用。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进口商品上使用与该中国注册商标相同的词语,违反了该商标所有人的使用意愿,妨碍了该中国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控制权。与此同时,被起诉的诉讼也可能导致涉及的中国注册商标的分裂以及国内生产的产品。另外,被告人擦除两种被诉商品的产品识别码的行为,具有主观上隐瞒商品的恶意意图,妨碍商标权人对产品质量的跟踪和管理,侵犯消费者对商品和产品信息的知情权。据此,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应当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了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被告侵权的性质、持续时间、情节、后果和合理支出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生效后,原告方和被告均未提出上诉。
宣(元)
(人民法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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