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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3 14: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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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第一,会计要在5月31日前完成这两项任务。1.2020年企业所得税5月31日前清算。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将于5月31日结束,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清算应缴和已退企业所得...
第一,会计要在5月31日前完成这两项任务。
1. 2020年企业所得税5月31日前清算。
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将于5月31日结束,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清算应缴和已退企业所得税。在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之前,纳税人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进行更正申报清缴应缴已退企业所得税,已缴税款不收取滞纳金。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期后,纳税人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错误的,可进行更正申报,并从2021年6月1日起按日征收滞纳金。
2. 综合所得的简单个人所得税申报将于31日结束。
对于年综合收入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税的,税务机关可在网上税务局提供便捷的退税功能。在2021年3月1日~ 5月31日期间,可以通过简单的综合退税申报单进行申报。纳税人未提供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照要求更正后,应当依法办理退税。
2会计需要在6月30日前完成这两项任务
1. 2020年企业工商年报将于6月30日发布。
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自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起,登录国有企业信用信息报送公共系统2020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对不按规定上报的市场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非正常经营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披露系统向社会公开。
2. 个人所得税的最终结算将在6月30日结束。
2020年度所得税的计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无户籍纳税人,可在离境前办理年度结算。根据税法的规定,年度结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收入和纳税人选择不计入综合收入计算纳税的年度一次性奖金等收入。纳税人和代纳税人办理年度结算的单位应当自年度结算期终了之日起5年内,分别保存年度结算报表及纳税人综合所得、扣除、已缴税款、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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