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2-06-23 13:39:14
614
内容摘要:问:注册公司可以使用英文名称吗?答:注册公司不能使用英文名称。企业名称注册申请原则:1.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内容:(一)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误解的;(三)外国国家(地区)...
问:注册公司可以使用英文名称吗?
答:注册公司不能使用英文名称。
企业名称注册申请原则:
1. 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组织名称;
(四)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号;
(五)外文字符、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2. 企业名称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使用汉字。
3.企业法人的名称中不得包含其他法人的名称,但国家行政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 企业名称中不得有其他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
5. 企业营业执照上只能填写一个企业名称。
6. 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与变更名称不满1年的其他企业的原名称相同;
(三)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7. 企业名称需要翻译使用的,应当由企业按照直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无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
上海注册公司英文名称
公司英文名称注册规定
1. 企业英文名称是否应当注册:《民法典》中提到法人和非法人都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名称。相关说明未作进一步说明,如企业名称权取得要求、企业名称权等国务院《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法人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审查批准,经核准登记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名称专用权。这一规定似乎并没有要求企业名称的强制注册,只有注册专用权。但实际上,企业名称是不可能不注册的,因为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必要程序之一就是申请工商注册,主要项目包括企业名称。未经企业名称登记,企业不具备经营活动资格,也不能行使名称权。这似乎有些矛盾,但法律也是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名称注册成为规范企业设立的手段之一。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则均是在本请求企业中文名称在我国范围内的标准和约束下,均未涵盖企业英文名称,更忽略了企业英文名称在更大范围(范围)内参与贸易的效果以及企业英文名称合法使用的需求。最初,国务院于1991年颁布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并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它是一个规范的企业外文名称,尤其是英文名称由于规范,但在经济发展中却越来越需要继续发挥作用的公司英文名称时,代替19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名称登记和撤销企业外国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名称需要翻译使用的,应当按照直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在中国企业使用中,不经注册直接翻译使用不会造成很大的混淆,因为绝大多数人仍然以中国企业名称作为认知的主要依据。但是一旦你出国了,当你和其他国家进行贸易时,你需要公司的英文名。作为一个公司,在贸易中仅仅用一个中文名字很难展示自己的身份,也很难让别人信任。企业按照文本翻译的原则翻译英文名称,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和登记,势必会在对外贸易中造成混乱和不便,甚至产生误解和纠纷。如前所述,19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名称登记实施办法》对企业外国名称的登记不作规定,但实施办法第一条明确指出,本办法是“根据《企业名称登记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的。自《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具有外国名称,其外国名称应与中国名称一致,并报送登记主管机关登记”以来,实施办法大家不应改变规则的初衷,减少外国名称在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申请中登记的数量。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工商主管部门应登记企业英文名称备案。企业的注册英文名称受法律保护。
2. 外国公司SOCIETEBIC与上海布士鸿轩实业贸易有限公司的域名纠纷突出体现了企业英文名称与域名之间的冲突。域名纠纷的原告SOCIETEBIC在中国注册了BIC商标,该商标主要用于文具、剃须刀、打火机等。投诉人上海巴士鸿轩工贸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BASHIHONGXUNGINDUSTRIALRESOURCESCO。, LTD.是BIC的英文缩写,主要从事贸易和贸易代理业务。被申请人以自己企业英文名称的缩写注册域名“”。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对已注册的“”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权益,且“”“bic”的主体部分与投诉人的商标“bic”完全一致,因此投诉人应该拥有该域名,因此就域名争议提起诉讼。
根据中文域名根据《争端解决办法》第8条,支持申诉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被投诉域名与被投诉人享有民事权利的域名或者商标相同,且相似程度足以造成混淆;
2. 被投诉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或其任何部分无合法权益;
3.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在注册或使用域名时存在不诚实行为。本案的焦点集中在第二个条件,即被申请人的企业英文名称及简称是否构成在先民事权利。2001年有一个案例。中化网与澳大利亚ORICA公司的一宗跨国域名案中,ORICA公司、中化网公司注册的域名采用了“HangzhouHi2000InfoTechCo.”“,Ltd.”在中国商务部的凭据中找不到,该公司不存在,应假定他们没有相应的商业实体域名。随后杭州市工商局为好顺佳络公司出具了一份复印件,经审查后的措辞“身份”,证明自己一直在使用“杭州hi2000infotechco”。, Ltd.”的英文名称。如果与外企这样的纠纷继续出现,我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每一个案例出具证明,恐怕会应接不忙。幸运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中心获得了杭州市工商局为中化集团出具的证书的信任,最终胜诉了中化集团的跨国域名诉讼。但对于这种证明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被接受为有效,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答案。回到本文开头提到的案例,答辩人的英文企业名称是根据其中文企业名称翻译的,其英文企业名称的合同章已在工商部门备案,该名称已在贸易单据中使用多年。
在域名争议解决中,只要域名持有人对注册域名或域名的主体部分(如名称权、企业名称权、商标权等)具有合法的民事利益,即为主张域名所有权的有利证据本案中,原告向上海巴士鸿轩实业贸易有限公司,证明其英文名称SHANGHAIBASHIHONGXUNGINDUSTRIALRESOURCESCO。BIC及其缩写BIC是他们的公民权利。
根据企业的法定名称中英文名称的中文翻译,并在贸易往来中有实际使用,应认为企业的英文名称是其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即使企业的英文名称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注册,其中文名称在合法的前提下,基于企业名称的英文名称及简称权,仍认为相关权益是根据实际使用而自然获得的,应视为在先民事权利。无论在先权益强弱,只要存在,都可以主张域名的持有权。因此,投诉人的主张无法得到支持。
在贸易和互联网商务中,企业往往使用一个固定的英文名称或其缩写,但很容易与国外商号或商标形成相同或相似。当英文名字被注册后,它们就受到法律的保护。
以上就是好顺佳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以上知识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好顺佳网络还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法律咨询。
上一篇:上海注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下一篇:上海注册公司如何变更法人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