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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3 12: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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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12死13伤,项目经理终身不登记!甲方总经理等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文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在10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已就5月16日倒塌的上海市第一厂房事故调查报告出具批复。上海市长宁区昭...
12死13伤,项目经理终身不登记!甲方总经理等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文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在10月22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已就5月16日倒塌的上海市第一厂房事故调查报告出具批复。上海市长宁区昭华路148号
事故造成12人死亡,13人受伤,事故处理表明,建设单位法人/总经理
建设单位总负责人等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被撤销建设单位资格的。
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该项目经理的建筑工程师“悬挂证书”被吊销。
不允许终身登记。
2019年5月16日11时10分左右,上海市长宁区昭华路148号①厂房部分倒塌,造成12人死亡,10人重伤。
3人受轻伤,倒塌面积约1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3430万元。
意外的直接原因
经调查得知,赵路no。148(1)承力砖厂1级(柱)本身承载力不足,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措施对墙体进行稳定,而南主墙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改造,进一步降低了墙体的承载力和稳定性,承力砖墙(柱)在施工过程中瞬间失稳后发生厂房结构链、生活区、施工区域部分倒塌,导致群模群伤。
间接原因
施工单位(龙耀公司):违反规定允许个人挂靠工程,委派人员担任项目经理,不对承包工程实施实际管理;无施工许可证,未经审核结构设计图纸,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不进行施工安全技术公开;在工程施工现场非法设置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
施工公司(辰涵公司):该建筑工程未经批准或报批施工;未经审查结构设计图纸或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该工程承包给无结构改造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在收到区域工程停工通知时,知道该厂房承重砖墙(柱)本身承载力不足,还组织人员进行违章施工。
8人移送司法机关
1. 徐建强,法定代表人、建设单位执行董事、总经理,昭华路148号建设方负责人。
2. 施工单位实际控制人陈大伟。
3.陈伟华,自然人,施工现场负责人。
4. 龚薇薇,自然人,施工现场负责人。
5. 刘学军,自然人,开挖、拆迁、敲墙施工负责人。
6. 沙建平,自然人,结构加固施工负责人。
7. 吴振宇和徐建强派他负责现场安全和施工管理。
8. 曹亚楠,自然人,龚薇薇、陈卫华合伙人。
党纪行政处分(16人)
1. 相关国有企业人员(5人)
2. 相关政府人员(11人)
行政处罚建议
1. 建设单位,
建议罚款230万元。
2. 建设单位,
建议取消其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230万元。
3.建议建筑业管理部门对招化路148号一期改造工程涉及无证施工的边公司、广民公司予以行政处罚。顾莎莎、陈大伟、曹晓亮依法被撤销职务。
4. 徐建强,深涵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拟议的罚款金额为该公司上一年度收入的60。自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曹晓亮长期未当班,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撤销其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终身不注册。
全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5·16”厂房倒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上海市长宁区昭华路148号”
市应急部门:
上海紧急注意没有。75年[2019]。
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市长宁区一号”。昭华路148号厂房《5·16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请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吸取教训,落实相关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和施工的监管,有效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特此批准并答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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