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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2 11: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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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上海宝山注册独资企业说明:上海注册宝山区个人独资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1.区分个人独资和一人有限公司,两者只有一个股东,但性质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通常为“XX服务中心”。...
上海宝山注册独资企业说明:
上海注册宝山区个人独资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区分个人独资和一人有限公司,两者只有一个股东,但性质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通常为“XX服务中心”。“公司”一词中不允许出现“XX创业中心”字样,一人有限公司是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之一,名称中包含“XX有限公司”字样。
2、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验资,只要认缴资本金即可。
3、无论什么企业,开立银行账户都是企业开立账户的名称。
4. 在税收方面,“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反,它支付个人所得税,否则没有区别。一人有限公司与一般企业基本相同。
5、如果支出没有发票,即账卡不健全,可以采用核销催收、固定费率催收等方式。但是每个月都要报税,却比审计收税简单得多。
这只是一个原则规定,由于各地税务机关具体规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各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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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个人独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投资者是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由一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组成。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和所从事的业务相一致,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3.投资者申报的投资。一定的资金是任何企业存在的物质基础,独资企业也不例外。但是因为企业业主(投资者)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法》并没有对最低出资额作出强制性规定。
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营业场所为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个人独资企业一般只有一个营业地点,登记为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地点。
5. 必要的从业人员。即与企业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员工。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所需材料
1. 投资者身份证明原件;
2、确定公司名称“字体”(5个以上备用);
3.营业场所;
4. 自报注册资本数额;
5. 预先核准专项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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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程序
第一,准备注册个人独资企业
需要办理的手续有:名字-申请注册税务批准;先想几个名字(例如XX +行业+独资),一个是主要用途,另一个是备份;去工商部门查询审批,获得批准后的贸易名称,保存批准通知和办公地点的租赁协议或合同(自己的词,产权证拷贝和保存前卡同时),去当地工商局办理注册直接。
第二,注册独资企业的所在地
对合适的办公场所大小没有限制;在场所上,一般工商部门不批准在住宅建筑内开放;并在申请登记后,由基层工商办公人员前来核实现场情况。
第三,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的资金和费用
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要承担无限责任的,所以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验资,注册金额可以自己填写,但注册后收到卡时要注册几百元。
第四,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流程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持营业执照到公安局印章管理部门办理办理印章准刻制证书,可到公安局指定地点到公安部门刻制公章备案。然后持营业执照和公章到当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登记后,再办理票据领取手续,即可领取票据。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有什么要求?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没有具体组成,只有相关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 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所从事的业务相一致。
2.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在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字样,也不能称公司。从而将独资企业与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独资企业区别开来。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机构或者职责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
随着经商的人越来越多,经商的难度越来越大,国家注册公司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缓解创业的难度,对于工商政策应该有所了解,毕竟这是开公司至关重要的一步,也是第一步,可以承接代理的专业机构,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政策
个人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 个人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合伙不是法人实体,不以企业的名义承担责任,而是由所有者承担责任。
2. 个人合伙企业的全部收入,扣除成本、费用、损失后,视同生产经营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的应纳税项目,按五至三十五级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6.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经营哪些行业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具备行业法人资格(如拍卖、民事等)爆破器材、监理、旅游、物业管理、担保等),个人独资企业不得经营。属于非法人企业许可经营的行业(如餐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等),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到工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经营范围增加前置许可事项)。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办法
一是对收款会计核算较为完整的审核,二是对收款进行核定。具体征收办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采用审计征收方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总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后的余额,按照个人所得税确定的税率表中相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采用核查征收方式的,按企业销售收入乘以应纳税所得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按个人所得税确定的税率表中对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另外,有自营或出租房产行为的,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拥有船舶、车辆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车船税。
印花税按照《印花税征收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取得收益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8.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独资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一个自然人设立,任何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国家授权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发起人。上述自然人仅指中国公民。
2.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由于独资投资者只是一个自然人,那么在企业中投入了多少资金,是增加投资还是减少投资,采取什么样的经营方式每个项目都是由唯一的投资者决定的。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者应以其全部个人财产清偿。
3.个人独资企业内部结构简单,管理灵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可以是企业的所有人,也可以是企业的经营者。因此,法律并没有像公司和其他企业那样对其内部组织的设置和管理进行严格的规定。
4. 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由自然人出资设立。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权利和义务上,企业和个人是一体的。企业的责任就是投资者的责任,企业的财产就是投资者的财产。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九:个人独资企业验收有两种方式
一是核对应税所得率,根据不同行业在5 - 35之间,实际应纳税额=应税所得*应税所得率×个人税率,实际税负率一般不超过。
一是固定征收税率,根据行业~之间确定税负率。整体核算,一次核实征收,小规模纳税人的独资企业,综合税负率介于~之间,远低于有限公司。
因此,无论采用何种纳税方式,只要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都是合法合规的。
10. 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审核催收类小的一家独资企业类似于普通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认定,但如果进行审核催收,则取决于不同园区的规定,如:重庆园区只允许小额审核催收,湖北、江西、上海除一些限制性行业(如影视、医药、销售)外,一般人单一企业也可以进行审核催收。
11.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吗?
你可以。个人独资企业处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可以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要到税务厅或电子税务局开,不能单独开;成为一般纳税人后,还可以开6、11、17等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洼地公园主要是为服务批准的,所以大多数人是6岁。)
12. 个人独资企业使用一段时间后,是否必须注销?
一般的个人独资企业,只要经营合规,不要求注销。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按照核实征收方式征收个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在注销过程中简单快捷,清税特别简单,周期短,成本低。
一个企业
13.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企业名称:
第三条企业地址: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
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本企业为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七条企业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一切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八条企业的出资人为自然人,申报出资额为人民币六万元,其中现金六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制度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自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年度。
第十一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2004年7月8日,即企业成立之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的;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通知不能发出的,应当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者申报债权。
第十五条企业解散时,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负有清偿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债权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企业解散,其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税款;
(3)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清算期间,企业不得进行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投资人在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债务前,不得转移或者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资产清偿。
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在十五日内编制清算报告,并向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依本法施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章程一式两份,一份向登记机关报送,一份由企业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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