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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1 10: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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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上海外资公司注册1.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投资者应当是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二)投资人成立经营年限在3年以上。2.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
一、上海外资公司注册
1. 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应当是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
(二)投资人成立经营年限在3年以上。
2. 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服务提供者"的定好顺佳相关规定。香港服务提供者、澳门服务提供者为从事(含非专业)广告业务的法人。
3.外国投资者申请在上海设立外商投资公司,应向商务部提交以下文件:
(一)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申请书;
(二)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意见》;
(三)投资方出具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投资者登记证明;
(五)投资人资信证明;
(六)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章程。
4. 许可程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意见》后,外国投资者应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文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初审意见报商务部审批。
外商投资手续
上海市外商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委员会)负责在沪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在上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须经市外国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授权的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区县人民政府和市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审批。除国家规定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外。
1. 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和其他需要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市外国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先行审批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
2. 浦东新区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浦东新区管委会审批,位于外高桥保税区的,由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审批;限制性B类项目,由市外国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位于市工业园区,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属于鼓励类项目。
3.鼓励和许可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4. 前款第(一)、(二)、(三)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由市外国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程序
1. 准备并提交项目建议书
中外投资者可通过各种渠道选择合资(合作)的,中方投资者应在了解合资(合作)企业的经营范围、资信状况并确认合作意向后,将项目建议书提交审批机关审批。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项目建议书及其附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项目建议书通过后,中外投资者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登记手续。
2. 准备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外投资者应在项目建议书批文中,对合资(合作)项目涉及的市场、资金、技术、工艺、设备、原材料(零部件)、选址、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消防、基础设施、销售、经济效益、外汇收支等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共同编制可行性报告。如有疑难问题,可提交审批机关协调处理。
3.提交合同和章程
中外投资者可以在、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起草合同、章程。中国投资者应报审批机关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及其附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4. 申请企业代码
依靠美国的力量公司章程批准文件,向市企事业单位协会统一代码标识办公室申请企业代码。
5. 申请颁发批准证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经批准后,中国投资者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有关文件之日起3日内,由市浦东新区外国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及其授权的区县人民政府颁发批准证书。
6. 申请营业执照
中外投资者应当自领取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经市外国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项目,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0日内颁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营企业(合作企业)成立日期。
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委托本市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办理申请和审批事宜。
外资企业的设立,参照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程序办理。
以上就是上海外资企业注册流程的相关内容。需要到上海市外商投资工作委员会办理,另外,如果是已经批准注册的公司,可以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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