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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8 14: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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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注册过程批准名称的第一步时间:1-3个工作日操作:确认公司类型、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到工商局网站或在线提交申请进行验证。结果:验证名通过,如果失败,需要重...
注册过程
批准名称的第一步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认公司类型、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到工商局网站或在线提交申请进行验证。
结果:验证名通过,如果失败,需要重新检查验证名。
第二步提交材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操作:名称审核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网上预审通过后,按预约时间向工商局提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批准设立注册的通知。
第三步 拿到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设立登记批准通知书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结果:拿到营业执照。
第四步雕刻及其他事项
时间:1-2个工作日
操作: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印点: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公司注册完成。
材料准备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居住证。
注:住宅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是自己的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2)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租赁发票;
(3)以某公司名义租用办公楼的,需提供加盖该公司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一份租金发票是必需的。
扩展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第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登记的项目的国务院规定,公司名称应当在报批前办理前置审批。 ,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批。
第十八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保荐机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条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的保留期为 6 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在保留期内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授权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登记申请逾期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有效性或另行申请批准。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公司章程;
(4) 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相关的聘任、选举或者任职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其他文件要求。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一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应当自创立大会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或受代理人共同委托的代表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保荐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和住所的文件,以及聘任、选举或者聘任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成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和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以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二条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必须在登记前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章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出相应修改。
第二十四条
公司住所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公司有权使用其住所的文件。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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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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