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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0 12: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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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支持在上海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的政策和补贴注册融资租赁公司获得了自贸区的扶持政策不久,上海自贸区将涌现一批租赁公司或其子公司,船舶、飞机租赁业务也将迎来跨越式发展。上海自贸区计划扶持融...
支持在上海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的政策和补贴
注册融资租赁公司获得了自贸区的扶持政策
不久,上海自贸区将涌现一批租赁公司或其子公司,船舶、飞机租赁业务也将迎来跨越式发展。上海自贸区计划扶持融资租赁,让市场非常看好该行业的发展前景。
同时,“允许融资租赁公司从事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这些政策普遍被认为会给租赁行业带来新的机遇,尤其是飞机和船舶租赁业务。事实上,自9月和10月初以来,参与融资租赁的上市公司在A股市场获得了一轮反弹。
上海自贸区
1. 自贸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可开展全流程租赁业务,包括两端在境内的租赁、两端在境外的租赁、一端在境内的进出口租赁。
2. 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兼营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3.降低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权限,由自贸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批注册资本3亿美元以下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
4. 允许并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SPV公司),开展国内外租赁业务,对项目子公司不设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 在自贸区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或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
6. 在保税区注册的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从境外购买空重25吨以上的飞机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享受相关进口增值税优惠政策。
7. 进口融资租赁,国内承租人向海关申报的,承租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分期缴纳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并可以以担保的形式提供担保。
8. 由于贸易在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享受浦东新区对金融业的特殊金融扶持政策。
9. 取消融资租赁公司境外租赁境外债权业务的个案审批,实行登记管理。
10. 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在境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均可收取外币租金。
11. 为融资租赁公司从境外购买飞机、船舶及大型设备提供便利的付汇手续。
12. 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在自贸区内的外汇资金应当有意向结算。
13. 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境外融资租赁业务时,不受当前国内企业境外贷款限额的限制。
14. 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可开立跨境人民币专用账户,并可向境外借入跨境人民币贷款。跨境人民币贷款金额由余额系统管理。
15. 保税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可自行签订担保合同,无需到保税区事先审批。境外缴纳保险费无需审批,可直接到银行办理购汇付款手续。
16. 自贸区内的融资租赁公司可开立自由贸易账户,目前可办理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跨境资金结算业务。金融机构可以凭收付指示在租赁公司的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外非居民机构账户、自由贸易账户之间划转资金。贸易账户资金余额暂不纳入当前外债管理。
浦东新区
1. 注册资本1亿元(含)至5亿元的,给予50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含)至10亿元的,给予100万元;注册资本超过10亿元(含)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500万元。
2. 对新引进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含)增资10亿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每人20万元的一次性住房(租赁)补助;对资本1亿元以上的融资租赁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骨干人员,经综合考核给予补助某些人才补贴。
3.对为新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融资租赁企业,按照当年为新区企业提供融资的总金额给予补助;对为新区企业提供航运租赁服务的融资租赁企业,按照当年通过航运租赁为新区企业提供融资的总金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不得重复享受该补贴,该补贴最高限额为500万元。申请补贴的融资租赁企业,当年向区内企业提供的融资总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
4. 融资租赁企业购买新区先进装备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的,按合同金额给予补贴;融资租赁企业向新区企业购买飞机、船舶的,按同等金额给予补贴1架。对单一合同,不得重复补贴。对单个融资租赁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对融资租赁企业新购置的船舶和飞机,补助登记费100元,单船或单机最高补助10万元。对单个融资租赁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20项对在沪注册融资租赁公司的扶持政策及补贴
1. 注册上海融资租赁代理公司
2. 注册境内融资租赁公司
3.注册融资租赁公司的要求
4.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
5.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登记要求
6. 2017年上海市创业支持政策
7. 上海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8. 关于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法规和政策
9. 境内融资租赁公司注册申请条件
上海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政策
金融租赁公司注册新规于去年实施,但各地区金融监管局仍在发布新政策,严格监管金融租赁公司的注册。仅今年上半年,深圳、浙江、江苏等地就更新了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新规。
好吧,好吧根据当地财政局的文件,对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新规进行审核,是为了让当地融资租赁企业了解当地的政策。如果您想了解广东、海南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条件和政策,可以一起讨论。
一、全国范围: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新规将于2020年实施:主要政策是不变相吸收存款
《办法》规定,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从事下列业务或活动:非法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发放或者委托发放贷款;向其他融资租赁公司借款或者变相借款;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融资或者资产转移;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
2. 广东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征求规定》: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兼营商业保理业务
5月13日,广东省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广东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通知。该规则由7章和48条组成。
值得注意的是,第十六条【过渡性业务管理】规定:新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兼营商业保理业务。现有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现有业务合同到期自然终止。这些规定将于2021年生效。本实施细则施行前广东省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本办法实施前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达到《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开展新的融资租赁业务。
三、上海:变相实行许可证制度,注册资金不低于 亿
7月26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上海办法》)。上海市关于设立融资公司、资金要求、业务运作、信息报告和披露等的办法有详细的规定。未来很多地方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都将效仿上海的模式。此前,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监管。去年5月,银监会发布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银监会法》),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曾一度认为,未来监管融资租赁公司的工作将由银监会负责。
四、江苏省出台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新规:不得违规向地方融资平台融资
5月初,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建议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以融资租赁业务名义开展发放或委托发放贷款、开展“校园贷”、“现金贷”、“高利贷”等业务或活动。向其他融资租赁公司借款或变相借款。
其他地区也在逐步出台关于融资租赁公司注册的新规定,这表明在严格监管的环境下,融资租赁将更加规范。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中国的影子银行,积累时间长,存量风险较大,相当多的金融机构还存在规模复杂,各种隐性担保和“刚性赎回”还没有真正打破,“卖方负责,买方负责”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一些不适当的高风险影子银行可以借回创新。但也应该看到,影子银行不会消失,它将与传统金融体系长期共存。因此,需要建立和完善影子银行的持续监管体系,这也是各家公司积极出台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新规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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