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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0 11: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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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产品名称:在上海成立中外合资|外资企业申请材料及流程手机版外资公司注册流程:1、工商局核准名称:提供全体股东、法人及财务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名称、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
产品名称:在上海成立中外合资|外资企业申请材料及流程手机版外资公司注册流程:1、工商局核准名称:提供全体股东、法人及财务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名称、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及出资期限、公司经营范围、股东、法人及财务的手机号码及邮箱。2、办工商登记材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通知承诺书》、登记地址房屋租赁协议及产权证复印件等。公司名称经股东、法定代表人、监事批准后签署的《公司章程》、《企业通知承诺书》、《股东大会决议》等工商登记材料。4、申请营业执照:签订工商登记材料、房屋租赁协议,并报请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申请公司营业执照(三证合一)。5、刻章:营业执照出来后,刻制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开公司的银行账户。检查税务,购买税控号牌和发票。外国公司注册所需材料:1、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如外国公司投资,提供公司合法营业证明复印件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护照复印件;如外国自然人投资,提供护照);外国投资者资信证明原件;3、外国投资者的公证原件(如为外国公司投资,需提供该公司在当地公证处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合法营业证明的公证文件;如为外国自然人投资的,(四)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即护照)的公证文件。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明复印件;5、设立公司注册地址的租赁合同;(3)拟设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国人提供护照;中国人提供身份证);拟设立公司所有董事的身份证明;(如为外国人提供保护8.中国人需提供身份证);(二)拟设立公司经理的身份证(外国人提供护照;中国人提供身份证);拟建公司监事身份证明文件。中外合资设立上海|外资企业申请材料,并办理PDF下载
上海申请注册中外合资企业的费用
上海外资企业的注册费是多少?
1. 批准名称:180元
2. 批准证书:10元
3.工商登记费1333元
4、公告4000元
5. 企业代码:148元
印章6500元
7. 税务登记费20元
8. 海关挂号费是120元
9. 外汇登记300元
10、外汇IC卡300元
11、基本IC卡人民币300元
12. 财务登记80元
13. 统计登记20元
14. 营业执照变更160元
2设立外资企业有什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发给批准证书。
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批并发给批准证书:
(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内的;
(二)不需要国家分配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运输、对外贸易出口配额等全国综合平衡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批准设立外资企业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对外贸易部门申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审批机关)
第八条外资企业申请设立,涉及出口许可证、出口配额或者进口许可证,或者其产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应当依照有关管理权限事先征得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九条外国投资者在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前,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目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生产产品;使用技术设备;土地面积和要求;所需水、电、煤、煤气或其他能源的条件和数量;公共设施的要求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给予外国投资者书面答复。
第十条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外资企业章程;
(四)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候选人)名单;
(五)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
(六)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批复;
(七)进口材料清单;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文件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本。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应当将双方签订的合同副本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审批机关收到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后,应当予以受理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应当自全部文件签发之日起90日内作出决定。审批机关发现上述文件内容不全或者不适当的,可以要求补充报告或者限期修改。
第十二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其成立日期。
外国投资者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外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十三条外国投资者可以委托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代为办理本细则第九条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规定的事项,但必须签订委托合同。
第十四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外国投资者的名称、住所、注册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职务;
(二)拟设立外资企业的名称、地址;
(三)经营范围、产品品种和生产规模;
(四)拟设立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资本、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五)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六)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及其陈旧程度、生产工艺及其技术水平;
(7)产品的销售方向、地区、销售渠道和方式;
(八)外汇资金的收支安排;
(九)有关机构的设置和职工的编制、招聘、培训、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的安排;
(十)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程度及其解决措施;
(11)选址及选址面积;
(十二)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能源、原材料及其解决办法;
(13)项目实施进度;
(十四)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
第十五条外资企业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姓名、住所;
(二)宗旨和经营范围;
(三)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4)组织形式;
(五)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与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人员的职权;
事务、会计和审计的原则和制度;
(7)劳动管理;
(八)经营期限、终止和清算;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六条外资企业的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十七条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资本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并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证,出具验资报告。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其实不光是注册外资企业,中国公民如果要注册企业,也需要缴纳上述费用,外资企业注册的过程非常繁琐,在注册的过程中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咨询费和委托代理都不是法律制度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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